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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財務考核細則
村級財務考核細則1
一、農村財務管理現狀概述

關于農村地區的財務管理模式,從最初的“村專業會計制度”,到“村會計委派制度”,再到“村賬鄉代管模式”和“村級會計委托服務”,一直都在反復實踐中不斷總結、完善,推動著農村財務管理制度與體系慢慢地朝著規范化和制度化發展。就目前現狀而言,國內大多數的農村地區都在推行“村級會計委托服務”。簡單地說,就是以各村為獨立的會計主體,委托鎮里的會計對本村記賬、核算等業務進行,以保障財務管理工作的專業化與規范化。從實行效果來看,大部分農村地區、村級小組在“村級會計委托服務”的幫助下,逐漸統一了財務軟件、記賬方法、會計科目、會計報表等項目,實現了村級會計核算管理的自主權,有效減輕了村組集體的負擔,促進了本村財務管理民主化發展,使得農村集體資產與集體資金擁有了更專業的管理,同時還使得會計核算工作更加規范化,集體資源公開、公正、公平管理目標的實現有了更堅實的基礎。
二、農村財務管理存在的現實問題
(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欠規范。由于部分農村地區財務管理制度上的缺漏及村級領導的重視度不足,導致日常管理工作沒有全面、細致、真實地對集體資產進行登記,從而使得農村集體資產中不良資產比重較大,呆賬、壞賬、死賬等問題頻發,固定資產、庫存物資等亦不同程度上存在著財實不符的現象,導致村集體資產虛增,不僅極易造成資產、資源的價值的流失,且難以實現資產資源的保值增值,財務管理工作最終流于形式。
。ǘ┕潭ㄙY產賬務核算欠規范。固定資產核算是農村集體財產管理的關鍵一環。雖然目前大部分農村地區都采用了核算中心統一記賬、算賬的工作模式,但固定資產的實體仍然是分散于各個村組的,需要由各村組相關人員進行盤點記錄。而由于一些村內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能力不足或是管理意識淡薄,使得有賬無物、有物無賬,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脫節、集體資產權屬隨意改變等問題頻現,從而導致實際資產情況未能被如實反映,核算中心無法全面了解各村真實資產現狀,最終導致核算結果的誤差較大。
三、規范農村財務制度的可行思路
。ㄒ唬┘哟蟊O管力度,確保意識正確、責任明確。規范農村財務制度的首要前提,就是對財務管理的'重要性形成全面且深刻的認識。這就要求農村地區財務管理人員及相關領導干部從自身出發,提高對農村集體資產的監管意識,明確各崗位職責,并設立崗位責任制,將工作細項落實到具體個人,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對每項資產的管理。其次,制定并執行財務公開制度,落實規范化管理原則。即,要綜合并用臨時公開、定期公開形式,制定并公示本村財務管理信息公開的相關內容、時間、地點、格式及具體程序,確保公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此外,還要糾正“重錢輕物”的財務管理思維,確保資產變動及時上報核算中心,同時,但凡涉及資產出租、發包問題,應經集體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議,充分發揮廣大村民的監督力量。例如,可在本村內篩選具備財務專業知識且熱心集體事業的村民擔任監督員,參與村內重大財會事項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督,建立健全村級財務收支的第一道防線,最大限度嚴防集體資產的流失,嚴懲“暗箱”操作行為。
。ǘ┥罨斦A算管理體制,細化日常收支核算。這就要求農村地區必須嚴格遵循政策與法律規定,科學編制年度支出預算及村級組織運轉經費預算。具體地說,首先必須遵循政府相關定編定員定額政策與原則,以此來核定基本支出,按照“保工資、保運轉、保重點、保穩定、促民生”的支出原則來調整支出結構,安排各項支出。其次,必須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模式,實行鄉鎮財政綜合預算管理,逐步推行鄉鎮財政綜合預算和全口徑部門預算,在保障基本運轉支出需要的同時,滿足預算標準化管理的基礎要求。再者,必須嚴格按照非稅收入征繳流程,踐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原則,統一支出項目、標準,明確支出范圍,規范財務審批程序,按政策和規定程序操作,充分發揮上級部門對下級村組的監督職能,從源頭上保障財務管理規范化目標的實現。例如,鄉政府應根據每年的年終考核情況,抽查轄內村級財務制度的落實情況;鄉農財中心應在每次賬務運轉后,及時向鄉政府提交財務清理審計報告;村組兩級則應在每次記賬結束后,及時向本村民眾公布本年度財務收支狀況;各村應設立相關銀行賬戶,將各項收入交存賬戶內,后續支出一律須經逐級審批,以有效杜絕截留、坐收坐支等違規行為。
村級財務考核細則2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縣農村財務管理,建立“管理規范,監控有力,運行安全,服務便捷”的村(居)財鎮管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農業部聯合印發的《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試行)》以及財政部出臺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關于開展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及有關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基本原則
第二條農村財務實行村(居)委會委托鎮政府代管的管理模式。
第三條村(居)財鎮管工作遵循“三不變”、“五統一”的原則,即村(居)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不變;鎮政府統一各村(居)銀行賬戶開設,統一村(居)資金管理,統一村(居)財務核算,統一村(居)財務公開,統一村級(居)檔案管理。
三、適用范圍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各鎮及森林景區管理局下轄所有行政村。對于國家政策未明確前,撤村建居仍履行原村委會職責的社區居委會財務也納入鎮管范圍,參照管理。
四、收入管理
第五條村(居)所有收入必須納入村(居)財鎮管范圍,由鎮財政所統一核算。村(居)收入包括:
。ㄒ唬┐澹ň樱┘w資產、資源發包、拍賣等形成的收益;
(二)村(居)辦企業上繳的經營利潤;
。ㄈ┐骞媸聵I建設中發生的村民籌資、籌勞折資、實物折資收入等;
。ㄋ模┺r村建設用地發生的土地征用補償
(五)代管收入;
。╂傌斦䲟苋氲拇寮壗M織轉移支付資金,補助農民和用于農村建設的專項資金;
。ㄆ撸┚栀浭杖耄
。ò耍┢渌杖。
第六條村(居)資產、資源收益和村(居)辦企業上繳的利潤的繳存,統一由財政所開具收款票據,各村(居)到銀行辦理繳款手續。
第七條需要各村管理的土地補償及代管收入,由付款單位將資金劃入財政所為該村代開的銀行賬戶(以下簡稱代管賬戶)中進行核算。
第八條需要納入村賬戶核算的向群眾收取的籌資、籌勞折資收入和社會捐贈收入,統一由村委會負責將資金繳入代管賬戶進行核算。
第九條對應納入村(居)財務范圍實施會計核算的縣級各部門安排的各類專項資金,統一由財政所撥入代管賬戶進行核算。
五、支出管理
第十條村(居)支出遵循量入為出的原則,按照財政精細化管理要求,實施明細核算。村(居)支出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ㄒ唬┕芾碣M用。包括村干部誤工補貼、辦公經費、差旅費、報刊征訂費、設備購置費、水電費、電話費等。
。ǘ⿲m椫С。包括各類涉農專項支出。
(三)其他支出。
第十一條完善村(居)支出備用金制度,備用金限額的核定應結合經濟發展、客觀需要。各鎮要對各村(居)備用金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確保備用金安全。
第十二條支出審批程序:
(一)日常支出事項的審批:村級支出經手人在經濟業務完成后,依照程序取得合法原始憑證,在憑證上注明支出事項并簽字后,報監委會主任(按照監委會職能履行理財小組長職責)、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審核、審批同意并簽字;村報賬員收到經手人履行完“三簽”程序的原始憑證予以付款;每月監委會主任組織監委會成員(履行理財小組職責)對本村日常支出票據進行一次集體審理,審理無誤后,加蓋財務審理專用章;報賬員持履行完“三簽一審一蓋章”程序的原始票據到財政所辦理報賬手續。
(二)重大支出事項的審批:經手人將合法原始票據交監委會主任,由監委會主任負責組織監委會成員對財務支出票據實施審理,審理無誤后,在支出票據上簽字并加蓋財務審理專用章;并由經手人報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審批同意并簽字;報賬員收到履行程序后的`票據,方可辦理付款和報賬事宜。
社區居委會支出審批程序由各鎮依據實際,參照執行。
第十三條支出票據管理:村(居)每一筆經濟業務都必須取得合法票據作為報銷的原始憑證。嚴禁村(居)支出白條子入賬。
。ㄒ唬┰谥Ц洞澹ň樱└刹繄蟪旰驼`工補貼時,村(居)報賬員必須提供發放清冊、發放辦法、出勤考核情況表等作為原始票據。
。ǘ┰谥Ц豆こ炭顣r,村(居)報賬員要提供加蓋施工單位公章的合法稅務發票以、工程預算書、施工合同、工程決算書、縣鄉項目主管單位出具的項目驗收合格單作為原始票據。1000元以上的工程款必須采用轉賬的辦法予以支付。
第十四條各鎮政府必須加強村(居)資產的規范管理,建立資產臺帳,定期實地盤查,防止資產流失。
六、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各鎮政府具體負責本鎮轄區內的村(居)財務監管,制定本鎮村(居)財務管理細則,強化財政所場所和隊伍建設,建立村(居)財務審計制度、村(居)干部財務知識培訓制度和村(居)財鎮管工作考核制度,設立意見箱,受理群眾舉報的村(居)干部財務違法違紀信件,并負責好調查核實和處理工作。
第十六條縣財政局建立考核獎勵機制,對各鎮村(居)財鎮管工作實施績效評價,年終體制算賬時予以獎罰。
七、違規處理
第十七條堅決杜絕村(居)資金游離于鎮政府監管之外的行為,各鎮政府應加強村(居)銀行賬戶管理,嚴禁私設賬外賬。對拒不取消賬外賬的村,經鎮政府研究,可停發該村干部財政補助工資,停撥經費,停止辦理有關財政業務直至取消為止。對仍不改正的,一律按私設“小金庫”行為處理,同時鎮黨委、政府依照《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相關規定對主要干部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個人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對在財務管理過程中,發現村(居)干部有以下行為的,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由鎮黨委、政府視情節輕重,做出處理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ㄒ唬┎扇∏终、截留、挪用私分等手段占有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或者其他公共財物;
。ǘ┧皆O“小金庫”,坐支集體經濟收入;
(三)采取虛報、冒領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國家各類財政專項補助資金;
(四)對村資金揮霍浪費、假公濟私;
。ㄎ澹┢渌`規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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