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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囑執行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醫囑執行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囑執行制度1
(一)基本要求:
1、醫囑由醫師下達,護士執行醫囑應遵循及時、準確、認真、完整的原則,嚴格執行查對制度。
2、醫囑必須經過執業醫師簽名后才有效。一般情況下醫師不得下達口頭醫囑,因搶救危急病人需要下達口頭醫囑時,執行護士必須復誦一遍,雙方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并保留安瓿以便再次確認。搶救結束后,醫師應在6小時內據實補記醫囑。
3、對有疑問的醫囑,護士須核實無誤后方可執行。
4、凡需要下一班執行的.臨時醫囑要做好交班,交接清楚。
(二)長期醫囑:
1、長期醫囑由執行護士在長期醫囑執行單上填寫執行時間并簽名。
2、長期備用醫囑(PRN):每次執行時應由醫師在臨時醫囑單上記錄醫囑內容,護士執行后在臨時醫囑單上記錄執行時間并簽名。
(三)臨時醫囑:
1、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內,護士應在限定時間內執行。對限定執行時間的臨時醫囑,應在限定時間內執行。即刻醫囑(ST)應在醫囑開出后立即執行。護士執行臨時醫囑后,必須在執行時間標記欄內注明執行的準確時間并簽全名。
2、臨時備用醫囑(SOS):12小時內有效,護士執行后,必須填寫執行時間并簽全名,若未執行則由當班護士,用紅筆在此項醫囑欄內標注“未用”,并簽名。
3、藥物敏試結果記錄:陽性以紅筆作“+”標記;陰性以蘭筆作“—”標記,并簽名。
醫囑執行制度2
1、常規醫囑一般在上午上班后2小時內開出,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業務查房前,經治醫師應提前開出醫囑,要求層次分明,字跡清楚,整理和轉抄必須準確,一般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銷時,應用紅筆書寫“取消”字樣并簽名。開臨時醫囑應向護理人員交代清楚,醫囑按時執行。開寫者和執行者必須簽名并注明時間。
2、醫師開寫醫囑后應復查一遍,護理人員對有疑問的醫囑必須詢問清楚后方可執行,每項醫囑只能包含一個內容。一般情況下不得下達口頭醫囑,但對緊急搶救和手術中醫師下達的口頭醫囑,護理人員應復誦一遍,并經醫師查對藥物后執行,事后醫師及時補開醫囑。每項醫囑一般包含一個內容。嚴禁不看病人就開醫囑的草率作風。
3、每班護理人員應認真查對上一班的`醫囑,護士長每周總查對1次。整理醫囑、轉抄醫囑后,必須經另一人查對后方可執行。
4、手術后、分娩后,要停止術前產前醫囑,重開醫囑并分別轉抄于執行單上。
5、凡需下一班執行的臨時醫囑,要認真交班,并在護理值班記錄上注明。
6、醫師無醫囑時,護理人員一般不得給患者做對癥處理。如遇搶救危急患者而醫師不在,護理人員可針對病情給予必要的處理,做好記錄,及時向醫師報告。
醫囑執行制度3
(一)基本要求:
1、醫囑由醫師下達,護士執行醫囑應遵循及時、準確、認真、完整的.原則,嚴格執行查對制度。
2、醫囑必須經過執業醫師簽名后才有效。一般情況下醫師不得下達口頭醫囑,因搶救危急病人需要下達口頭醫囑時,執行護士必須復誦一遍,雙方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并保留安瓿以便再次確認。搶救結束后,醫師應在6小時內據實補記醫囑。
3、對有疑問的醫囑,護士須核實無誤后方可執行。
4、凡需要下一班執行的臨時醫囑要做好交班,交接清楚。
(二)長期醫囑:
1、長期醫囑由執行護士在長期醫囑執行單上填寫執行時間并簽名。
2、長期備用醫囑(PRN):每次執行時應由醫師在臨時醫囑單上記錄醫囑內容,護士執行后在臨時醫囑單上記錄執行時間并簽名。
(三)臨時醫囑:
1、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內,護士應在限定時間內執行。對限定執行時間的臨時醫囑,應在限定時間內執行。即刻醫囑(ST)應在醫囑開出后立即執行。護士執行臨時醫囑后,必須在執行時間標記欄內注明執行的準確時間并簽全名。
2、臨時備用醫囑(SOS):12小時內有效,護士執行后,必須填寫執行時間并簽全名,若未執行則由當班護士,用紅筆在此項醫囑欄內標注“未用”,并簽名。
3、藥物敏試結果記錄:陽性以紅筆作“+”標記;陰性以蘭筆作“—”標記,并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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