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必備(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寫過作文,肯定對各類作文都很熟悉吧,作文是經過人的思想考慮和語言組織,通過文字來表達一個主題意義的記敘方法。你知道作文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1
星期五上午,老師笑盈盈地走進教室對我們說:“咱班的小記者們,今天下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人員要來教你們做香包!”我們都非常高興和期待,因為我們既可以鍛煉自己的動手能力,又可以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出自己一份貢獻,所以我們都表現的非常積極。
下午上課以后,我們滿懷期待的來到會議室,等待老師的`到來。過了一會,老師走了進來,對我們說“同學們,我是教你們做香包的王老師”。王老師三四十歲的樣子,長得十分和藹可親,,我們都特別喜歡她,王老師和藹的對我們說:“同學們,拿出你們的方形布頭,然后對折成三角形,然后用針和線從右下角從下往上縫到上面那個角,再從上面那個角縫到離左下角三公分的地方,再把縫好的布反過面來,從這個角往里裝棉花和香料,最后把這個口縫好,就做成了。如果有掛飾的,比如小鈴鐺之類的會更加好看的,下面就開始動手吧!”
我們開始按照老師說得做了起來,但是到縫的時候我才發現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啊!一直縫不好,只好向同學請教,他耐心的教了我很多遍,但我還是學不會,我很著急,有點想放棄,我突然想到了老師經常對我們說的話:無論做什么事情都要堅持到底!于是我想:“我一定要堅持!”于是我就又認真的反復練習,終于在同學們都快做好的時候我才縫完,這才松了口氣。
看著我那雖然縫的破破爛爛。上面有著無數針孔的香包,但是我還是開心的笑了,因為這個香包凝結了了很多的心血和汗水啊!
在這次做香包的過程中,我不僅學會了做香包,還理解了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這句話,真是受益匪淺啊!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2
常聽說非遺,今天我才零距離的領略了我們東臺的非遺文化。下午,老師帶我們到百盛廣場,只見那里擺放了很多攤位,有安豐麥秸畫、東臺陳皮酒、許河豬頭肉等等,品種繁多,琳瑯滿目。
老師告訴我們,東臺雖然不是上海、北京那樣的國際大都市,但它歷史悠久,文化深厚。有很多的民間藝術高手,自創或者傳承了藝術佳品,也正是他們的堅持,我們才可以在多少年后的現在,仍然可以欣賞到這些精美的藝術。
我一邊看,一邊品嘗,哇,富安酥兒餅香甜可口,豬頭肉入口即化,真是人間美味。突然,一個老奶奶正在展示的作品深深的吸引了我,是麥秸畫。這么細、這么小的東西怎么拼湊起來,變成活靈活現、惟妙惟肖的畫呢,我帶著疑問仔細觀察。只見老奶奶用一把小刀和尺子,將細細的麥秸小心剖開,用剪刀剪成需要的形狀,用膠水粘在紙上,這里一片,那里一片,片刻之后,就畫出一張美麗的圖案。真的`讓我嘆為觀止!我心想,這么耐心細致的活兒,我可弄不起來。
突然聽見一陣掌聲和歡呼,我趕緊來到了這個哨子糖的攤位前,只見一個爺爺雙手靈活的轉動著,一個不起眼的糖塊在棍子上翻滾著,一會兒他吹了一口氣,一個栩栩如生的豬八戒就出現在我面前。我要個孫悟空,我要個刀,小伙伴們嘰嘰喳喳的叫著,爺爺都如愿的送給了我們,心里的那個樂啊,就別提了。
我想,東臺的非遺來源于熱愛生活,創造美的勞動人民,更要靠我們這些年輕一代繼續將他們發揚光大!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3
一說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家肯定不陌生,我們今天來到的地方就是你不陌生的地方,也是我喜歡的地方。
伴著晨風的舞蹈,鳥兒的歌唱,我們來到了目的地,等同學們一一到齊后我們整齊的進入場內。首先映入眼簾的是掛在墻上一排排的繩子,聽解說員的一番講解才知道原來這些繩子有一個美麗的名稱,叫做“解心結”。它代表以前當人們心里面有了一些心事無法解開的時候,就會在繩子上系一個疙瘩,發生小事呢系一個小疙瘩,大點的事就系一個大的。再往前走會看到墻上掛滿了正片的工藝品,它們都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國家級的、省級的、市級的'。國家級的有三種,有呂劇、柳編、董永傳說。省級的有七種,有藍印花布(印染技術)、老粗布、草編(編織技術)等。市級的有33種之多,蕩秋千、木雕、布老虎、剪紙、手工地毯會看得你眼花繚亂。看到這些后我不禁拍起手來,原來我們身邊有這么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呢!
在這些里面我最喜歡的是布老虎,相信也會有很多的同學也會鐘愛它,因為它太可愛了。它可不是普通的布老虎,這是一位名人創造出來的,透著濃厚的智慧和愛。它們是一個組合,也可以說是一個家庭,下邊是一個大大的布老虎,它的身上各個部位分別放著不同的小布老虎,上面寫著各個省區的代號,真的是太精致了。讓你不禁會聯想到這個大大的布老虎是一位母親,上面一個個小布老虎是一個個孩子,母親帶著孩子們前行,一邊保護它們,一邊關心它們,象征著我們的國家在保護著我們一樣!講解員叔叔和我們說,以前的農村里,媽媽們為了給孩子辟邪,也會做一些虎頭帽、虎頭鞋、虎頭枕還有布老虎。他還說做布老虎需要很多的材料,首先要先畫樣,然后裁剪,再填裝。還有縫合、制眼、縫尾、制花紋、粘貼等等。你看看制作小小的布老虎竟然需要這么多的工序,真的是好繁瑣。雖然制作工序繁瑣,但漂亮可愛的布老虎只需要一把剪刀、一根尺子、一枚針、一條線、一塊布和一雙巧手就可以完成。它看似是一件玩具和家用品,但里面卻是一位位制作工人們的辛苦汗水和滿滿的愛意!
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里,不僅只有布老虎這么令人感嘆,還有那些草編、柳編好多的手工藝品都代表著勞動人民的智慧和汗水,它們看上去工藝都非常的精湛。這些看上去簡單卻并不簡單的每一件工藝品都值得我們去認知,去保護,去傳承!
這一次的參觀讓我感受到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魅力,并收獲了很多知識,期待下一次的旅程。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4
今天上午,我們要去參觀非物質文化遺產。我非常高興,因為我一直都想看看我的家鄉有那些非物質文化遺產。
一路上,太陽溫和的照著我們,偶爾有涼風吹過,身上涼絲絲的,很舒服。我們到了等候室,經過漫長的十分鐘等待,終于到我們了。
我們帶著筆和紙進入了二樓展廳。這里雖不大,但是這里展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圖片非常豐富,主要分四大類:疾如雷電的岳家拳;音韻悠揚的文曲戲;工藝精湛的章水泉竹藝;美味可口的武穴酥糖。
展出實物最多,我印象最深的就是章水泉竹藝。
章水泉制作的竹器做工精致,巧妙。具有不散架,不變形,不發裂,無破損,五蛀蟲,精致美觀,經久耐用的特點。
其中的一件作品:大花竹椅。我很是喜愛。過了一個世紀的竹椅,還是那么的色彩艷麗,光滑如新。每一根竹片大小相同,拼接緊密,光憑觸覺,還以為他是天然一體的呢。
同學們用手觸摸,有的還坐在上面,一副享受的樣子。‘‘真不愧是章水泉老爺爺的作品
‘‘起先坐下有些硬,但很舒服,像按摩一樣呢。’’同學們都互相議論,臉上笑開了花。我用手摸了摸,很光滑,細膩,沒有蟲蛀過的痕跡。仔細聞,還有一縷淡淡的.竹香味。這上面還利用竹子顏色的深淺差異特點,拼出‘梅,蘭,竹,菊’四物,這簡直是鬼斧神工,怪不得周總理都稱贊他的竹藝‘‘牢固而不顯粗笨,精巧而不失單薄,富有裝飾而不失繁瑣。’’這竹椅用的最多的顏色是深黃和青綠。既看出做工時的層層工序的巧妙用心,又體現出竹子的天然顏色。給人以和諧,安適的感覺。
好的藝術不能失傳,章水泉的徒弟胡寶華,劉國安1978年制作的‘‘黃鶴樓’’也別具一格。
它看起來就像黃鶴樓的縮小版。雖說做工精致,但更是錦上添花的就是利用了電源,可以像‘‘真物’’一樣點燈。他的層數,花紋清晰可見,每一層有8個風鈴。
武穴地處吳頭楚尾,物產豐富,人杰地靈,人民群眾敦厚淳樸,而讓我感慨的是有這么豐富的非文化遺產,我為祖先的文體知識,精巧的手藝感到自豪。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5
燈籠,大家一定都再熟悉不過了吧?但是自己制作燈籠實屬幸運,10月25日上午,我們就來到了位于寶昌東南方向的雪軍燈籠廠,在這里進行了參觀采訪,并且親自動手制作了燈籠。
燈籠是中國的傳統非物質文化遺產,有著一千八百多年的悠久歷史,早些年間的燈籠都是用紙做的,而且里面裝的是蠟燭,而現在隨著技術的不斷提高,使用了各種材料,里面放的是電子蠟燭。
燈籠廠的白經理是燈籠制作的第四代傳人,她帶我們到了展廳,這里有很多燈籠,非常漂亮,大的、小的、各種形狀的、各種顏色的有200多種,每一種都很別致,還收藏了西漢時期的紙燈籠,看的我眼花繚亂。白經理告訴我們這里所有的燈籠都是純手工編織并且非常復雜,足足有40多道工序,需要很多工人配合完成,這里的布也是他們自己染的,只用五種顏色配色,但是顏色卻非常的豐富,這些燈籠大多都是復古風格,展現出了中華民族悠久的歷史文化,用于電影拍攝,銷量供不應求,銷售到國外好多個國家,在全國只有寶昌一個加工車間,在北京設有銷售點,說到這里我心里還不由得有點小激動,身在寶昌也是很幸運的呀!
回到制作燈籠的車間,白經理已經為我們準備好了制作燈籠的材料,燈籠架、八塊彩綢,畫筆和膠水,我和我的.伙伴把畫布交叉的搭配了一下,這樣顯得好看,我們仔細聽著白經理給我們展示制作燈籠的過程,然后我們就開始自己動手制作,看著挺簡單制作起來卻不是那么容易的,我一點一點地按照白經理教的先把膠水抹好,然后再把布放到合適的位置,從中間一點一點地往兩邊按壓,就這樣一片布就沾好了,用同樣的手法我終于沾到了最后一片,由于沒有了空隙,我只能把手伸進里面去按壓,手上沾了很多膠水,看著我做好的燈籠心里別提有多高興了,決定要把自己的作品帶回家。
白經理幫我們安好了燈芯和舉燈籠的挑棍,整個燈籠變得更加的漂亮了,老師還給我們美美的拍了一張照片,我非常高興能參加這次采訪,讓我增長了許多知識。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6
聽媽媽說,她工作的鄉鎮有一項很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針刺無骨花燈。今天我和幾個好友帶著好奇心又來到了皤灘,媽媽把我們帶到了制作無骨花燈的工作室。
一進門我們就看到了一位頭發花白的老奶奶,只見她親切地和我們一一打招呼,還作了自我介紹,她說她叫王汝蘭,是仙居無骨花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人中年紀最大的,今年已經83歲了。
王奶奶遞給我們六張紙,上面都刻著同樣的圖案,王奶奶告訴我們要用針把圖案的輪廓都戳出來,這樣燈亮起來就會顯得更好看。就這樣我們一邊戳一邊聽王奶奶講花燈的歷史故事,王奶奶說:仙居皤灘花燈源起唐朝,據當地宗祠堂譜記載,明朝萬歷年間,皤灘民間就有盛大的鬧花燈活動,當時人們把花燈稱為唐燈,也有人稱它為神燈。民間制作花燈的工藝也比較復雜,要經過繪圖、燙紙、鑿花、刺繡等十道主要工序。 聽了王奶奶的話我興趣大大提升。
經過一個小時左右的漫長過程,我們終于把花燈裝好了,我揉了揉酸痛的手腕,看看自己的成果——美美的針刺花燈,心里還是很自豪的',雖然比不上王奶奶的手藝,可是我覺得自己做的花燈是最美的。
怎么樣?想不想也來皤灘試一試制作傳統的針刺無骨花燈呢?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7
今天,我們四(三)班非常幸福,因為校長媽媽要帶我們去參觀非物質文化遺產館。
首先,我們到了湘繡館,湘繡是中國四大名繡之一,里面展示的繡圖非常漂亮、逼真。走進展廳映入眼簾的是毛主席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繡圖,圖像人物非常立體、形神兼備。講解員說:“這一幅繡圖,繡娘們用了三年時間才完成,千針萬線需要繡娘們有精湛的手藝。在湘繡館我還看到了一幅一面繡著一頭兇猛老虎,一面繡著一只栩栩如生的雞的雙面繡,在一層薄薄的紗布上可以繡出兩面不同的圖案,湘繡真的是太神奇了。接著,講解員又帶我們參觀了泥書館,一位老奶奶用石灰和水,用勺子當筆,非常有耐心的把字寫在磁板中,寫一個字需要一分鐘左右。后來,我們又去了皮影戲館,這是我第一次看到皮影戲,非常好奇,我還玩了皮影戲呢!皮影人做工非常精致,色彩繽紛,用幾根小小的.木棒就可以牽著“他們”走路、跳舞等,真是太好玩了。除此之外,我們還參觀了各種各樣的文化館,如:剪紙、竹編、非洲館……
這次參觀讓我感受到了中華文化的博大精深。感謝校長媽媽帶我們走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館,希望我們班下次還可以去更多的地方學習參觀。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8
“非物質文化遺產節?”這可是一個新興的節日,來到家鄉亦不過只是短短五個年頭。可就是這個新穎的節日,喚起了人們心中對古樸古韻的無限情感。
“嘀嘀噠——嘀嘀噠——”老街上敲敲打打,好不熱鬧。大紅的花轎,敬業的轎夫,專業的司儀隊,好像真的把我們帶回了許多年前的那個大喜日子。人們聚在一旁,老人家們更是議論個不停“我們以前啊——”,是啊,如果不是這樣特殊的懷古節日,誰還能回憶起那快被遺忘的老時光?沿著老街繼續前行,我發現類似的風俗節目還真不少。編籮筐的,制草鞋的,泥刻的,剪紙的……令人眼花繚亂[注: 繚亂:紛亂。看著復雜紛繁的東西而感到迷亂。也比喻事物復雜,無法辨清。]。沒有隆隆作響的大機器,只是手工制作,也能做出一份特別的精巧與細膩。
一位年近八十的老奶奶引起了我的注意。白白的頭發,滿布的皺紋,似乎都在宣告著主人所經歷的風霜。可她非但沒被無情的歲月所擊垮,反而保持著一種歷練后的輕巧。一個木架,幾縷布線,你也許很難想象這怎么能織成一匹精細卻又不失結實實用的布。可在老奶奶的手中,這起起,那勾勾,色彩鮮明的十二生肖像就應運而生[注: 應:順應;運:原指天命,泛指時機。舊指應天命而產生。現指適應時機而產生。]。這條線連著那條線,那條線又壓著這條線,細細的絲線一頭連接著現代,而另一頭的歷史卻好像與我們漸行漸遠。
老奶奶身后是一幢古樸的小樓,里面展出的是許多樓主從各個地方搜尋來的`古物。大到雕花木床,小到鍋碗瓢盆,上面的圖案無不精美細致,栩栩如生[注: 栩栩:活潑生動的樣子。指藝術形象非常逼真,如同活的一樣。]。就連乍看普通的木盆也有不平凡之處,所刻的八仙過海中八個人物神情各有不同。有的桀驁,有的不羈,有的和藹,有的慈祥,簡直要把這八位仙風道骨[注: 骨:氣概。仙人的風度,道長的氣概。形容人的風骨神采與眾不同。]的仙家刻活了。
“以前的人可真聰明!”我發出由衷的贊嘆。“那現代的人就不聰明了嗎?”媽媽反問,我啞口無言[注: 啞口:象啞巴一樣。象啞巴一樣說不出話來。形容理屈詞窮的樣子。]。旁邊一位不認識的叔叔卻開口說話了,“不是現代人不聰明了,是我們在變懶!”
我們在變懶嗎?確實,一系列工業文明機器的誕生,使我們忘記了手工,忘記了祖先的那份鉆研與探索。可這些真的能代替一切嗎?現代的技術也許模仿出它們的樣子,卻少了幾分手工的靈動;可以做的比他們更豐富,更多彩,卻又少了幾分歷史的古香古色。正如我無法推斷出那些令人難以置信[注: 不容易相信。]的手工杰作花費了制作者多少的時間與精力,在這年頭,已經很少會有人這么“慢”的去做一件事了。
如今的我們渴望一切物質,但殊不知一種更加偉大的精神財富才是真正的遺產。我想,這也正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的意義之一吧!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9
非物質文化遺產,一個難懂的詞句,但它卻有著獨特的魅力。
中國,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擁有五千多年的悠久文化與文明史。人口約13億,是當之無愧的大國。交織著現代氣息和古代文明,仿佛歷經滄桑卻又重新煥發青春的蒼天古樹,屹立在世界東方。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就像是這棵參天大樹上一個主要的枝干。
初次認識非物資文化是在家鄉的展覽會上。那時,一位年近九十的老奶奶引起了我的注意。滿頭的白發,滿臉的皺紋,似乎都在宣告著主人所經歷的風霜。可這些卻絲毫掩蓋不住她對音樂的熱愛,一曲《高山流水》緩緩地流進了我們的心田,時而急,時而緩。一會兒如高聳入云的泰山一樣雄偉壯觀。一會兒又似滾滾江水般寬廣浩蕩,細細的琴弦一頭連接著現代,而另一頭的歷史卻好像與我們漸行漸遠。
享受了聽覺的盛宴后,又迎來了視覺的沖擊。只見現場閃出一個紅臉關公。呵,那關公一轉頭竟變成張飛變成曹操變成諸葛亮了。搞得我眼花繚亂,應接不暇
剪紙真奇妙!聽到路人的稱贊,我的好奇心又被勾了起來:真有那么好?不過一會我就不這么想了。一張普普通通的彩紙,一把普普通通的剪刀,在藝人手里翻來折去,不大功夫,一幅喜鵲登枝圖就出現我們的眼前,呵!梅枝與喜鵲形象生動,大小疏密無可挑剔
看了這些精彩的表演,奶奶仰望天穹,布滿皺紋的臉上漾出喜悅的神情,可是,沒幾分鐘,她似乎又想起了什么,陷入了沉思,只見她低下頭,輕輕地拍了拍我的肩膀,語重心長地說:孩子,好好珍惜這美好的一切吧。我似懂非懂地點了點頭。
在回家的路上,奶奶告訴我說:?我國民間手工藝術有著繁多的種類和悠久的歷史,它一直都是我們引以為豪的`中華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組成部分。然而,目前的民間傳統手工藝術發展前景卻不容樂觀,它們中的許多甚至面臨著失傳的危險。孩子,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責任將由你們擔起,一定不要讓非物質文化遺產流淚
說完,只見她的眼角上閃爍著晶瑩的淚珠,她再一次仰望天空,臉上的笑容就像天邊的紅霞一樣的燦爛。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10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非常豐富,是指從非物質存在的時代傳承下來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多指文化或一種手工制作的方法。我們學校最近在舉辦一個“非遺留”活動!
周五下午,學校舉辦了盛大的“非遺進校園”活動;首先我們來到健行大廳看《麒麟舞》《龍拳》《木魚歌》。傳承者兼祖父“木魚歌”的表演者唱的是粵語。我能聽懂,但是節奏太快,有些人聽不清楚。
看完表演,我們回到班里,大家跟著非基因遺傳者去做七夕貢案的貢花。我們美術社去了美術室,來到教室看到很多人來了,就趕緊找了個座位。今天的課不是唐先生或吳先生教的.,而是一個她不認識的老師教的。她想教我們,畫的內容很奇怪,叫“我想畫一只龍拳”。每個人的畫紙上都有一張板畫。我根據板圖畫的,加了一個很有意思的背景。畫完后老師讓我們用自己的畫合影,然后讓我們放學。
我收拾好書包后,立即趕到學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市場”體驗活動去買東西。我用20塊錢從我媽那里買了所有的食物,因為我的胃只是餓了,我是一個無法抗拒美食的零食。哦,嘻嘻...我邊吃邊走在回家的路上,卻給哥哥和爸爸媽媽留了一份。
真的很喜歡學校舉辦的“非遺”活動!它不僅讓我學到了很多知識,也讓我了解了很多東莞的特色文化,也讓我嘗到了美食。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11
從古至今,物質文化遺產一向是人們的寵兒。它們可摸,可觸,精美的做工,別致的外形,給人觸覺上極大的滿足。相比之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受歡迎程度就少得可憐,其實,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有它獨特的韻味。
今天,我跟隨媽媽來到上虞圖書館,還了書,也借好了書。下樓時,我一眼瞥見電梯旁邊有一座仿古建筑,我抬頭看牌子,上面寫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什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一個大大的問號占據了我的頭腦,于是我在征得媽媽同意后,懷著好奇的心情走進了建筑的大門。進去之后,第一眼看見的就是一座泥塑:一位老人與一位婦女正在補一張破掉的漁網,旁邊有幾只小雞在啄食米粒,還有一只強壯的母雞,墻上掛著鐵叉和各種漁業工具,這泥塑雕得活靈活現,尤其是那幾只雞,更是栩栩如生。讓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梁祝”的故事了,這里把梁山伯和祝英臺的故事濃縮成六幅圖,分別是“英臺思讀”、“三載同窗”、“私定終生”、“樓臺相會”“哭祭山伯”、“化蝶雙飛”。
每幅圖都是黑底白線,與名字絲絲入扣。旁邊同樣有一座泥塑,講的是梁山伯與祝英臺“三載同窗”的故事。祝英臺男裝正與梁山伯在桌前誦讀,兩人的神情都很嚴肅,我不禁為他倆的故事輕輕嘆息。我又看了古代戲劇道具,舜虞傳說等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每個都是很精彩。出來后,我仍然回味無窮。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像物質文化遺產那樣直接讓人一見就生愛慕之心。它給予人的,是無窮無盡的精神財富!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12
現在的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慢慢地失傳,大部分人都認為它們太土了,沒有時尚感,實際上它們是中華文明上乃至世界文化的結晶。
這些文化為什么會流失?就是因為大家在不斷接受新事物而對舊事物失去激情。戲曲為什么廣為流傳,因為它不僅演繹了一幕幕古代文化,同時也揭示了未來。而你再看看現在的電視劇,哪一部像戲曲一樣富有趣味?
這種文化是經過時間考驗的,也就是說,它值得我們一生去品味。
我們宣揚傳承這種精神,因為它那么富有激情,又那么感人。它敘述了一件件故事,而或許就是它,揭開了無數歷史謎題。
它們神秘,引來許多愛它的人,用一生去細細品味里面的酸甜苦辣,悲歡離合,快樂與悲傷,歡樂與痛苦。
它不知道改變了幾個人,讓他們用新的眼光看待這個世界,用樂觀改變痛苦。
如果它失傳,那將是一筆巨大的損失!
現在所謂的`“時尚”,只不過是一小會兒,可是古代的時尚,卻是永久的時尚。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13
回到家以后,我看著手中那個香香的,精美的小香囊,不禁又想起了今天下午我們上的最后一節課:制作香囊。
“叮鈴鈴,叮鈴鈴”上課的鈴聲打響了。有兩個老師拿著一大包材料走進教室。東西可真不少!有精美的小袋、一包包的香包、許多棉花,還有幾個黃色的小罐子,不知道里面裝的是什么東西。老師一進教室就立馬迎來了同學們熱烈的掌聲!
老師并沒有馬上將那些材料發給同學們,而是打開了她講課的PPT。這個時候同學們才知道:原來老師和一般教做香囊的老師不同,她此行的目的并不是教我們如何縫制香囊的包裝,而是給我們講述更加重要的香囊的“內心”:香囊中的藥香。
藥香可是門大學問,它是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滿族獨有的一種制藥方法。而傳統的藥香文化,便是以香囊這種形式呈現給民眾們的。
老師先給我們看了一個視頻,視頻中那個磨藥手法熟練,在給一個學生傳授香藥的知識的,正是現在正站在我們講臺前的那位老師。通過視頻我們還知道了:這位老師就是滿族宮廷藥香的第代六傳人——白英艷。
老師將那些黃色的'小罐子從前往后的傳下來,讓我們聞一聞藥香味。每一種都有不同的,奇特的香味。這就是香藥。
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當我們注意到老師PPT上第一頁下面的小字的時候,我們又發現了老師還是杏林芳香醫學研究所的所長。
接著,老師為我們講述了香囊的來源。在古代的時候,他們的衣服上是沒有口袋的,所以出門的隨身攜帶物一般都放于這種囊中,在外出時佩戴于腰間。所以香囊在古代的時候被人們稱作“佩囊”,又稱“荷囊”,“容臭”。一直到漢魏時期,香囊這個名稱才正式出現于文獻中。而現在的香囊早已不是放東西的了,而是被人們用來當做裝飾品或者用于除臭。
當老師講完這一系列的和藥香有關知識以后,才開始發材料。每一個人都拿到了一個淺藍底,上面拿金線繡了“康”、下面垂著藍色流蘇的一個精美的小袋子、一袋小香包,里面裝了四分之一的藥、還有為了不讓香味散發的太快而放在最上面的棉花。老師告訴了我們制作的方法,我們就開始制作了。
我先將那個小袋子的最上面打開,將小香包對折兩次成為一個小長方體后塞進小袋子里,再到老師那里放了一勺玫瑰和一勺桂皮的藥香,最后再塞上棉花封頂,并將小袋子的上面拉好,重新合上,它就搖身一變,從幾個材料變成了一個精美好聞的小香囊。
從視頻中我們知道,這個藥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已經因為現代年輕人的懶惰而快要失傳了。所以如果我們以后有機會已學習并傳承一門非物質文化遺產,一定要勤奮,好好珍惜,絕不讓更多的非遺失傳!
我們是祖國未來的棟梁之才,所以我們身上負擔著很多責任,誰都不能懶惰!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成為以后像鐘南山爺爺,袁隆平爺爺那樣一個人對祖國建設有用的人。因此,我們一定要珍惜現在幸福美好的生活。在這樣和平的年代中好好學習,天天向上。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14
今天,老師布置我們回去寫一篇關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征文,我不知道什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就去問媽媽,媽媽也說不清楚。
于是我和媽媽用了“百度”搜索,網上是這么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人類以口頭或動作方式相傳具有民族歷史積淀和廣泛突出代表的民間文化遺產。它被譽為歷史文化的活化石。”
看了這些,我還是摸不著頭腦。于是我又去請教爸爸,爸爸說:“我們武義有一個非物質遺產展覽館,我們一起去看看吧!”
我們來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館,看見里面陳列著許多來自民間的玩藝兒,這里有精美的剪紙,有竹子做的生活用品,還有根雕藝術品……。還有些東西我看都沒有看到過。
這時我突然看得一只木頭做的'小船,我問展覽館的叔叔:“這是什么?”叔叔說:“這是龍舟,以前我們武義人是推龍舟的。在端午節那天,人們在河中把龍舟從上游推到下游,表示把疾病送走,因為以前河水很淺,所以我們這里的是拿來推的。”
我們要離開時館長對我們說:“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要讓大家去認識它,了解它。”我明白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要從認識它開始。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文15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xx年10月17日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a.口頭傳統和表述;b.表演藝術;c.社會風俗、禮儀、節慶;d.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e.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
(國辦發[20xx]18號)附件
第一條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和評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二條“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
第三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可分為兩類:(1)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等;(2)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
(一)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
(二)傳統表演藝術;
(三)民俗活動、禮儀、節慶;
(四)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
(五)傳統手工藝技能;
(六)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第四條 建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目的是:
(一)推動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與傳承;
(二)加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認同,提高對中華文化整體性和歷史連續性的認識;
(三)尊重和彰顯有關社區、群體及個人對中華文化的貢獻,展示中國人文傳統的豐富性;
(四)鼓勵公民、企事業單位、文化教育科研機構、其他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五)履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增進國際社會對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促進國際間的文化交流與合作,為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及其可持續發展作出中華民族應有的貢獻。
第五條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評定工作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實施。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與各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組織相互配合、協調工作。
第六條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項目,應是具有杰出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具有典型意義;或在歷史、藝術、民族學、民俗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及文學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
具體評審標準如下:
(一)具有展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杰出價值;
(二)扎根于相關社區的文化傳統,世代相傳,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進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紐帶;
(四)出色地運用傳統工藝和技能,體現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見證中華民族活的文化傳統的獨特價值;
(六)對維系中華民族的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因社會變革或缺乏保護措施而面臨消失的危險。
第七條 申報項目須提出切實可行的十年保護計劃,并承諾采取相應的具體措施,進行切實保護。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檔:通過搜集、記錄、分類、編目等方式,為申報項目建立完整的檔案;
(二)保存: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并積極搜集有關實物資料,選定有關機構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三)傳承: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等途徑,使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后繼有人,能夠繼續作為活的文化傳統在相關社區尤其是青少年當中得到繼承和發揚;
(四)傳播:利用節日活動、展覽、觀摩、培訓、專業性研討等形式,通過大眾傳媒和互聯網的宣傳,加深公眾對該項遺產的`了解和認識,促進社會共享;
(五)保護:采取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以保證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傳承和發展,保護該項遺產的傳承人(團體)對其世代相傳的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所享有的權益,尤其要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或濫用。
第八條 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的申請,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申報主體為非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申報主體應獲得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授權。
第九條 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項目進行匯總、篩選,經同級核定后,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中央直屬單位可直接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
第十條 申報者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二)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
(三)保護計劃:對未來十年的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
(四)其他有助于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第十一條 傳承于不同地區并為不同社區、群體所共享的同類項目,可聯合申報;聯合申報的各方須提交同意聯合申報的協議書。
第十二條 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合格的申報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
第十三條 評審委員會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和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承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評審和專業咨詢。評審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評審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擔任。
第十四條 評審工作應堅持科學、民主、公正的原則。
第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根據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進行評審,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提交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第十六條 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通過媒體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30天。
第十七條 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擬訂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名單,經部際聯席會議審核同意后,上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第十八條 國務院每兩年批準并公布一次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第十九條 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項目,各級政府要給予相應支持。同時,申報主體必須履行其保護計劃中的各項承諾,按年度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實施情況報告。
第二十條 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項目進行評估、檢查和監督,對未履行保護承諾、出現問題的,視不同程度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直至除名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劃分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xx年《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聲明,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在以下領域:
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載體的語言;
表演藝術;社會習俗、儀式和節慶活動;與自然和宇宙相關的知識和實踐;傳統工藝。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幾乎沒有僅限于單獨某個領域的。例如,就一種薩滿儀式而言,它是一種復雜的表現,包含音樂和舞蹈、祈禱與歌唱、服飾和祭祀物品,儀式與典禮,及關于人體、自然和宇宙的知識的展現。節日,從它的本質上說,是典型的多種表現形式的綜合體:歌曲、舞蹈、戲劇、筵席、口頭傳統、手工藝、體育和娛樂。兩個領域之間的界線是無法外在地強加其上的,而是由每一社團以其特有的方式確定的。某個團體的唱詩在其他人聽來可能是歌曲;某個團體定義的“戲劇”可能是其他人定義的“舞蹈”;有的團體可能會在各種形式間做出細微的區別,而有的團體會把不同的表現形式合而為一。
多數國家已開始識別本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識別的范疇在某種程度上與公約所闡述的不同:在一些事例中范疇的重新劃分是不同的,而在其它地方范疇差不多是相同的,只是使用了不同的名稱。
因為公約提供的范疇目錄并不是完備的,政府間委員會可能會在將來擴大類別的數量,或明確地提出已經設立的各類別的子目錄。這將涉及以下一些領域,如,“傳統游戲”、“烹飪傳統”、“畜牧”、“朝圣”或“記憶之地”,它們都已經出現在締約國的遺產清單中。
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申報書編寫指南
一、引言
1. 1972年《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將具有特殊價值的遺跡、遺址及景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以此確認其為全人類遺產。然而,此公約不適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
2. 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作為確定文化特性,激發創造力,以及保護文化多樣性的根本因素,已為國際所公認。這一遺產在國家和國際發展,各文化間相互容忍、相互協調方面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世界全球化的今天,此種文化遺產的諸多形式受到文化單一化、武裝沖突、旅游業、工業化、農業人口外流、移民和環境惡化的威脅,正面臨消失的危險。
3. 非物質文化遺產行將消亡,已是迫在眉睫。為此,1997年11月召開的第29屆成員國大會正式通過了23號決議,創立了“代表作”這一稱號。而宣布代表作的條例,則在1998年第155屆執行局會議上正式通過。
二、目的
4. 宣布代表作的主要目的:
a.調動輿論,提高人們對口頭和非物質遺產價值,以及拯救和振興此種遺產的必要性的認識;
b.在全球范圍內摸清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分布并予評估;
c.鼓勵各國建立國家口頭和非物質遺產清冊,并采取司法和行政措施對其加以保護;
d.推動傳統藝術家和地方創作人員參與非物質遺產的認定和復興工作。
宣布代表作將鼓勵各國政府、非政府組織,及各地方團體認定、拯救、振興并推廣其口頭和非物質遺產。它還激勵個人、團體、機構及組織就管理、保存、保護和推廣該遺產做出貢獻。
5. 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非物質遺產領域開展的兩個并舉的支柱項目之一。另一項目則需要更為長期的準備,即起草一個國際公約(其原則已于20xx年11月第31屆全體大會正式通過)。
三、定義
6. 20xx年3月,專家小組于都靈就口頭和非物質遺產提出了一個新的定義。經過第161屆執行局會議和第31屆成員國大會(20xx年10-11月,31C/43)審議,該定義是這樣表述的:“各民族階段性成果以及他們繼承和發展的知識、能力和創造力,他們所創造的產品以及他們賴以繁衍生息的資源、空間和其它社會及自然層面;這種歷時亮點使現存的群體感受到一種承繼先輩的意識,并對確認文化身份以及保護人類文化多樣性和創造力具有重要的意義”。
四、提交申報書與評估程序
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種類
7. 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針對的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兩種表現形式。具體而言,一種表現于有軌可循的文化表現形式,如音樂或戲劇表演,傳統習俗或各類節慶儀式;另一種表現于一種文化空間,這種空間可確定為民間和傳統文化活動的集中地域,但也可確定為具有周期性或事件性的特定時間;這種具有時間和實體的空間之所以能存在,是因為它是文化現象的傳統表現場所。
8. 因此,我們要求各成員國提交候選項目,推薦存在著一個特定群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例如,這些項目可以是與語言、口傳傳統、表演藝術密切相關的文化現象,也可以是與物質文化形式聯系的技能。攝錄的文獻或音像檔案不能成為候選項目,這類文檔應提交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界記憶”項目。
一國申報
9. 成員國每兩年只能提交一個候選國家項目。
10.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接受的申報書,必須由成員國國家級權力機構提交,并征得相關群體代表同意。申報書由下述機構提出:
· 成員國政府及準成員國政府;
· 征得相關成員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同意的政府間組織;
· 征得本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同意,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有正式關系的非政府組織。
11. 申報書應盡可能由相關群體的人士,或保證有相關群體的人員參加的小組編寫。
多國申報
12. 如果一個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超越政治邊界,就要求相關成員國聯手,共同提交一個多國申報書。教科文組織鼓勵多國聯合申報,此類項目可不占本國的申報名額。如有此類項目,就要求各有關國應積極參與申報書的編寫工作(見《指南》第14條f款和多國申報書標準范本),還要求申報書中應明確說明提交申報書的諸成員國之間的協調管理程度。申報書應通過負責協調的組織所在國的政府代為轉交。
申報書的編纂
13. 編纂申報書,需要設立一個國家級的保護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機構(見CL/3603通函,“組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國家機構”)。這一機構負責挑選將由該成員國申報的文化表現形式。選好后,該機構將負責編纂標準范本中的文字部分,以及本《指南》14條b款至e款中列出的四個構件;特別要參照1989年《保護民間創造建議案》中提出的措施,準備一個至少為期五年的拯救、保護和振興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的行動計劃。提出的措施應圍繞下列幾個方面:
a.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認定
i. 列出口頭和非物質遺產負責單位的名冊;
ii. 建立認定及錄制體系(收集、編目、登記);
iii. 推動建立口頭和非物質遺產標準類型模式;
b.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保管
i. 設立國家檔案服務機構;
ii. 設立一個以服務為目的的國家中央檔案機構(對信息進行編目和傳播);
iii. 創立非物質遺產博物館或在現有博物館內設立非物質遺產部門;
iv. 利用現有的展現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形式,以及此類文化鮮活的或過去的各種證據;
v. 協調搜集資料和立檔方法;
vi. 培訓保管專家;
vii. 提供復制檔案的方法,以利所收資料向相關文化群體開放;
c.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保存
i. 以適當的方式將口頭和非物質遺產列入學校的正式課程;
ii. 保證各不同群體能夠接觸自己的文化;
iii. 為在口頭和非物質遺產領域工作的個人和機構提供精神和經濟上的支持;
iv. 促進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保存的科學研究工作;
d.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傳播
i. 鼓勵組織舉辦口頭和非物質遺產活動(節日、電影、展覽、研討會、座談會、研習班、培訓班、專業代表會),支持此類活動成果的出版工作;
ii. 鼓勵媒體加強口頭和非物質遺產報道;
iii. 鼓勵地方行政單位和地方組織設立口頭和非物質遺產專家職位;
iv. 支持制作教材的機構,并鼓勵其推廣;
v. 通過文獻中心提供有關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適當信息;
vi. 為從事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保護的工作人員和機構的集會和人員交流提供方便;
vii. 鼓勵國際科學界以必要的道德標準自律,正確對待和尊重口頭和非物質遺產;
e.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保護
i. 保護掌握民俗傳統的人員(對所收集的資料保密);
ii. 保護收集人的利益;
iii. 保護所收集的資料不被濫用;
iv. 授權檔案服務機構負責監督所收集資料的使用情況。
申報材料的各種構件
14. 每份申報材料必須由5個構件組成:
a. 項目申報書標準范本的各部分為書面材料,包括拯救和振興行動計劃;
b. 用以評估該項目所需的文件,特別是地圖、帶有底片的照片或幻燈片、錄音帶或音像帶,其它有助于闡述候選項目的材料。該文件應伴有一份授權書,同意以推廣為目的而對所有這些資料進行傳播;以及一份圍繞主題的.參考著作介紹和一份按學術界慣例列出的完整圖書索引。
c. 專業質量的錄像帶(數碼Betacam帶,Betacam SP帶或DDV),長度不超過10分鐘,反映申報項目最有意義的方面。在評委審議項目時,為之放映(參見《指南》第19條);
d. 一份書面文件,一盤錄像或錄音帶、或其它任何無可辯駁的證據,證明該群體或擁有人同意申報書所述內容;
e. 一份預備清單,列出其它5個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的名字,該成員國在未來10年中可能就其做出申報,以期列入“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
f. 如為多國聯合申報項目,還應有文件證明:
i. 證明參與項目申報的各成員國同意申報書所述內容;
ii.證明參與項目申報的諸成員國承諾并實施申報書標準范本第5部分中所述行動計劃。
15. 各成員國必須確保項目申報書的內容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組織法序言的理念,特別是要符合聯合國于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以及1989年通過的《保護民間創作建議案》。
評審委員會
16. 根據宣布代表作條例,總干事在征詢各成員國、有資格的非政府組織和秘書處的意見后,指定一個由18位成員組成的評審委員會,任期四年。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的運作程序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國際評審委員會議事規則》確定。
申報項目評估程序
17. 先由秘書處做行政檢查,確保提交的申報書資料完備(見《指南》第14條規定的5個構件),確保申報的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理念(即本《指南》第15條);另外,在多國聯合申報的情況下,確保所有相關國家都積極參與了文件的編纂工作。
18. 項目一旦登記備案,而且可能需要補充的信息齊備以后,秘書處把申報書轉給勝任的非政府組織或其他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指定的專家,進行科學評估。該評估按執行局第155屆會議通過的評選標準進行,就此項目提出推薦或反對入選建議的評估報告。這份提交給評委會的報告還要評估行動計劃的質量,尤其是以下幾點:
a. 公共權力機構或非政府組織保證振興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的授權;
b. 群體和傳承人參與保護和振興行動計劃的程度;
c. 已經采取措施的收效,計劃采取的拯救(收集和建檔)、承傳和振興措施。
國際評審委員會會議
19. 各成員國備好的錄像資料將提交給評委。此刻評委也收到了非政府組織的評估報告。收到這些文件和資料,評委們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干事提交一份推薦入選項目清單,一份落選項目清單和一份推遲至兩年后有可能再行審議的項目清單。被推遲至下屆評審的項目申報書,屆時將以新申報項目資格一起重新評估。在國際評委討論得出結果的次日,總干事在該評委會推薦的基礎上,舉辦一個特別儀式,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入選名單。
20. 成員國代表不參加評審會議;參加評審委員會會議的非政府組織代表不得介入,對申報項目表態支持,只能就向他們提出的問題提供補充信息。
評委會的評審標準
21. 在評審過程中,評委會首先考慮下述準則:宣布為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文化空間或文化形式,須就下述2點證明其具有特殊價值:
a. 或是具有特殊價值的高度集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b. 或從歷史、藝術、人種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或文學角度看,具有特殊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的表現形式。
22. 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還必須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就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在《條例》中列舉的六條評審標準。因此,申報的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必須證實該項目:
a. 具有作為人類創作天才代表作的特殊價值;
b. 根植于相應群體的文化傳統或文化歷史之中;
c. 在該民族及文化群體中起著確認文化身份的作用;作為靈感及文化間交流的源泉和凝聚各民族或各群體的手段所表現的重要性;目前在該群體中所起的文化及社會作用;
d. 超凡的實踐技能和技術水平;
e. 具有唯一見證某個鮮活傳統文化的價值;
f. 或因缺乏拯救和保護措施、或因變革過速、或城市化、或外來文化切入而面臨消亡的危險。
23. 根據第一批宣布代表作的經驗,按照《宣布代表作條例》第4條b款,評審委員會制定了下述詳細評選標準:
a. 適于宣布為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所有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必須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理念,特別要符合聯合國于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宣布代表作條例》第1條b款已重點強調);
b. 該項目具有作為人類創作天才代表作的特殊價值(基本標準1) :
i.為證明該項目具有人類創作天才代表作的特殊價值,每個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的項目申報書必須提供堅實而明確的論據,以證明:
·該項目就同一文化或同一文化群體的其它表現形式、與相近文化的表現形式和普遍意義而言,對相關群體和對保持文化多樣性具有特殊價值;
·該項目是擁有其技能的某一民族或群體的一種古老的實踐,并深深根植其中;
·該項目是與特定文化空間或特定文化表現形式相聯系的一種特定創作,而不僅是一種大范圍內的創作領域。如:與某一流行樂器相聯系而創作的樂曲總匯;不帶地域差別標志而在一個或多個國家流傳的民歌或民間舞蹈總匯;與某一語言相聯系的文化現象,而某一廣大群體使用此語言并已有保持此語言存在的手段。
ii. 為便于宣布,把“代表作”一詞的定義為:“鑒于任何文化都可能有代表作,又考慮到要超然于某一特定的歷史和文化,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領域中的代表作,可理解為一種具有特殊價值,無常規可循,無法以任何外在尺度衡量的文化表現形式,它體現出一個民族的表達自由和創造天才”。
iii.按照《指南》第6條的定義,口頭和非物質遺產所涵蓋的領域十分廣闊,而下列領域應包括其中,即:與語言緊密相連的文化表現形式、口頭傳統、表演藝術及與物質文化形式緊密聯系的工藝技術,但不應局限于這些領域。
iv. 語言就其本身形態而言,不宜作為申報主體。而與語言密切相聯的文化表現形式,其申報書必須滿足下述
四個條件:
·申報項目涉及一種口頭創作(在有文字記錄之前,最初為口頭形式);
· 該文化現象至今保留著口傳特性,而且該特性仍是其主導方面;
·申報項目在該口傳遺產中構成一個顯著部位;
·行動計劃中提出的措施應以保護其口頭性(口頭和非物質層面)為目標。
v. 提交的申報書如介紹一個口頭文獻(口頭文學),則應附有一盤錄像帶,以介紹該文獻的朗誦、朗誦人和朗誦環境。這樣就可清楚地看到其舞臺演出的藝術特征。這些特征包括表達方式、聲音技巧、手勢、動作和音樂伴奏等,屆時均成為該口頭文獻的基本組成部分,故應明確表現出來。
c. 該項目根植于相關群體的文化傳統或文化歷史之中(基本標準2);
d. 該項目在民族及文化群體中起著確認文化身份的作用;作為靈感及文化間交流的源泉和凝聚各民族或各群體的手段所表現的重要性,目前在該群體中所起的文化及社會作用(基本標準3):必須考慮到文化通常處于不斷變化的這樣一個事實,申報的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能夠反映相關民族當代的文化和社會生活;
e. 該項目具有超凡的實踐技能和技術水平(基本標準4);
f. 該項目具有唯一見證某個鮮活傳統文化的價值(基本標準5):與本國或其它地區的同類文化現象相比,該項目是一個特殊的創造;
g. 該項目因缺乏拯救和保護措施、或因迅速變革的進程、或城市化、或外來文化切入而面臨消亡的危險(基本標準6):應注意的是:對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的曲解過程,也是使其消亡的過程。
24. 評委會還強調,他們特別重視擁有該遺產的群體參與項目申報書的編纂,并參與行動計劃的實施。
a. 關于申報書的編纂:
i. 必須提供相關群體或個人同意的證明(書面文件、錄像帶、錄音帶或其它任何無可辯駁的證據);
ii. 申報書中必須含有“相關群體和或政府中的機構名稱,這些機構負責確保申報書中所描述的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狀況今后保持不變”(見《條例》第 6條b款iv項及下述24條b款iii項);
iii. 這些機構必須是授權機構,并擁有足夠的人力和財力資源以保證行動計劃正常實施;
iv. 如果這些機構不直接代表相關群體、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的創演人員和或擁有者,那么這些機構就必須出具證據,證明相關群體、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的創演人員和或擁有者支持并協助申報工作。
b. 行動計劃的實施:
i. 行動計劃應盡可能的包括這方面的內容:即相關群體、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的創演人員和或擁有者積極參與其中并起重要作用,以制定和實施拯救和保護所申報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的戰略和機制,以及支持申報項目的開發利用;
ii. 如與該申報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有關,行動計劃必須加以反映擁有該申報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的群體和或有關創演人員的要求、關注和價值。
iii.“今后保持不變”( 見《條例》第 6條b款iv項)是指該代表作必須與6個基本標準保持一致。實現這一點,需保持該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賴以發展的環境和狀況,充分發揮其潛力。此項要求又不得阻礙該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的自然和自發性演變。
五、援助和后續行動
國際援助
25. 成員國的主管部門可向秘書處提交國際援助申請,用來:
a. 支付編纂項目申報書的費用(籌備資助);
b. 鼓勵實施已宣布為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的振興行動(行動計劃實施援助)。
籌備援助
26. 要獲得籌備援助,國家主管部門應該提交一份申請。該申請中應有:一份所申報文化空間或文化表現形式的簡短說明,一份編纂申報書工作經費估算和一份詳細的工作計劃。
行動計劃實施援助
27. 在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后,秘書處將與負責實施行動計劃的機構以及主管部門合作,制定最恰當的后續步驟,以保證振興和拯救行動計劃的實施。
28. 為獲得行動計劃實施援助,項目申報書中指定的負責實施拯救、保護和振興該代表作的行動計劃的個人或機構應與國家主管部門共同提交一份申請。該申請應包括一份按照行動計劃起草的拯救和司法保護或項目開發的簡明計劃,以及一份財務估算表。秘書處在與相關各方協調以后,就有可能就估算表提供部分或全部財務援助。
獎勵
29. 20xx年10月,建立了四個獎項:Sheikh Zayed Bin Sultan Al Nahyan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阿里郎(韓國)、Pacha(波利維亞)和Samarkand Taronasi (烏茲別克斯坦),以鼓勵對這些已宣布的代表作的保護和振興行動。第一批已公布的代表作中,獲獎國家有:摩洛哥、厄瓜多爾/秘魯、幾內亞、菲律賓、格魯吉亞和俄羅斯聯邦。為此而設立的國際評委會授獎評定準則為:
a. 一般原則是,本獎應授給最需要資金的項目;
b. 本獎的獎金應盡可能地給地方公認的負責實施行動計劃的組織,而不是政府機構;
c. 出于道義考慮,最好避免把本獎授予評獎委員會成員國提出的申報項目。但為避免因此而給這些評委會成員國造成損失,也考慮到這些國家為此做出的無私奉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應努力提供一筆財政資助,用以幫助實施這些申報項目的行動計劃,如果這些項目值得資助的話。
30. 邀請提供援助國家或私人資助者與上述四國一起,參加保護和振興已宣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設立獎項。
后續行動
31. 申報書中指明的負責實施保護和振興行動計劃的機構應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秘書處報送行動計劃實施報告。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
(國辦發[20xx]18號)附件
第一條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和評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二條“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
第三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可分為兩類:(1)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等;(2)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
(一)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
(二)傳統表演藝術;
(三)民俗活動、禮儀、節慶;
(四)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
(五)傳統手工藝技能;
(六)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第四條 建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目的是:
(一)推動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與傳承;
(二)加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認同,提高對中華文化整體性和歷史連續性的認識;
(三)尊重和彰顯有關社區、群體及個人對中華文化的貢獻,展示中國人文傳統的豐富性;
(四)鼓勵公民、企事業單位、文化教育科研機構、其他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五)履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增進國際社會對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促進國際間的文化交流與合作,為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及其可持續發展作出中華民族應有的貢獻。
第五條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評定工作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實施。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與各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組織相互配合、協調工作。
第六條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項目,應是具有杰出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具有典型意義;或在歷史、藝術、民族學、民俗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及文學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
具體評審標準如下:
(一)具有展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杰出價值;
(二)扎根于相關社區的文化傳統,世代相傳,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進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紐帶;
(四)出色地運用傳統工藝和技能,體現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見證中華民族活的文化傳統的獨特價值;
(六)對維系中華民族的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因社會變革或缺乏保護措施而面臨消失的危險。
第七條 申報項目須提出切實可行的十年保護計劃,并承諾采取相應的具體措施,進行切實保護。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檔:通過搜集、記錄、分類、編目等方式,為申報項目建立完整的檔案;
(二)保存: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并積極搜集有關實物資料,選定有關機構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三)傳承: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等途徑,使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后繼有人,能夠繼續作為活的文化傳統在相關社區尤其是青少年當中得到繼承和發揚;
(四)傳播:利用節日活動、展覽、觀摩、培訓、專業性研討等形式,通過大眾傳媒和互聯網的宣傳,加深公眾對該項遺產的了解和認識,促進社會共享;
(五)保護:采取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以保證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傳承和發展,保護該項遺產的傳承人(團體)對其世代相傳的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所享有的權益,尤其要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或濫用。
第八條 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的申請,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申報主體為非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申報主體應獲得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授權。
第九條 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項目進行匯總、篩選,經同級核定后,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中央直屬單位可直接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
第十條 申報者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二)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
(三)保護計劃:對未來十年的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
(四)其他有助于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第十一條 傳承于不同地區并為不同社區、群體所共享的同類項目,可聯合申報;聯合申報的各方須提交同意聯合申報的協議書。
第十二條 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合格的申報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
第十三條 評審委員會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和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承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評審和專業咨詢。評審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評審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擔任。
第十四條 評審工作應堅持科學、民主、公正的原則。
第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根據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進行評審,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提交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第十六條 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通過媒體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推薦項目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30天。
第十七條 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擬訂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名單,經部際聯席會議審核同意后,上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第十八條 國務院每兩年批準并公布一次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第十九條 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項目,各級政府要給予相應支持。同時,申報主體必須履行其保護計劃中的各項承諾,按年度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實施情況報告。
第二十條 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項目進行評估、檢查和監督,對未履行保護承諾、出現問題的,視不同程度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直至除名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標志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哪些?
隨著科學的進步、社會的發展,人們對遺產的認定范圍也在不斷擴大。現在較為一致的認識是,遺產應包括自然和文化遺產、物質和非物質遺產(或稱無形遺產)、農村和城市遺產等等。教科文組織1972年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中所指的遺產應是物質遺產。物質遺產更注重的是物,也就是外在的自然文化景觀和建筑遺址,如我國29個已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中的故宮、長城、九寨溝等,已經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準為世界遺產。而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活的遺產,更注重的是技能、技術、知識的承傳,是活的財富,一切以人為主線。
根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公約》對此定義作了具體的說明,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五個方面:1.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3.社會風俗、禮儀、節慶;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非物質的無形的東西往往比物質的有形的東西更加重要。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了人類的情感,包含著難以言傳的意義和不可估量的價值。一個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往往蘊藏著傳統文化的最深的根源,保留著形成該民族文化的原生狀態以及各民族特有的思維方式等。
為何說這是文化命脈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在有著其社會背景和社會環境,這種遺產根植于人所處的時空、周邊環境和社交活動中。由于它的特性,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消失和破壞更容易被忽略。例如剪紙藝術,在幾十年前的中國農村,至少一半以上的婦女都會剪紙;二十幾年前的木偶、皮影可能在我國還隨處可見,而現在要看上一場這樣的演出,恐怕是相當困難。現代化的沖擊,豐富的電視節目和現代人的生活方式,使得許多傳統的民族的表演藝術失去觀眾。就拿20xx年獲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一批“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桂冠的昆曲藝術來說,全國6個昆曲院團每年究竟演出多少,有多少觀眾,結果恐怕并不樂觀。現代化的沖擊,現代化、商品化帶來的種種變化,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失去了原有存在土壤和社會環境,也就慢慢走向消亡。
為了解決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經過反復的研究和科學論證,提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采取新的舉措,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跨越了4個重要的階段,取得了矚目的成果。第一個階段:關于保護傳統和民間文化建議案。第二個階段:建立“活的文化財產”制度。第三個階段:建立“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公告制度。第四個階段: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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