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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考評細則
安全考評細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xx〕4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建質〔20xx〕111號)等文件,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指建筑施工企業在建筑施工活動中,貫徹執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建立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監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使人、機、物、環始終處于安全狀態,形成過程控制、持續改進的安全管理機制。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包括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建筑施工項目是指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從事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總承包及專業承包企業。
第四條、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五條、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應堅持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六條、鼓勵應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二章、項目考評
第七條、對建筑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以下簡稱項目考評主體)負責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八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以項目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實施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第九條、建筑施工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對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負總責。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組織專業承包單位等開展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第十條、工程項目應當成立由施工總承包及專業承包單位等組成的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以下簡稱項目自評機構),負責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實施前,項目自評機構應確定本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目標,制定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方案,并在項目工程實施過程中,留存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相關影像資料。
第十二條、項目實施過程中開展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應包括日常管理和階段自評。日常管理是對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的動態自評,核查統計日常安全管理相關工作,并形成臺賬、記錄。階段自評是定期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開展檢查評價,檢查評價頻率應不少于每月1次。
第十三條、項目自評機構每月應對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形成自評報告(見附件1)。
第十四條、建設、監理單位應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施的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建筑施工企業的項目自評報告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
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及整改情況應當納入項目當月自評報告。
第十六條、項目自評機構每季度末月15日前,應將經建設、監理單位審核同意的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本季度每月的自評報告報工程所在地項目考評主體。
第十七條、項目考評主體應當對已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并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筑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第十八條、項目考評主體對建筑施工項目實施基礎、主體、裝修階段安全監督抽查時,應當同時對項目進行考評抽查(見附件2),指導監督項目自評工作。
第十九條、項目自評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考評主體應適當增加日常考評抽查頻次。
(一)不按期上報自評報告的;
(二)建筑施工企業未對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情況進行檢查的;
(三)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不簽署審核意見或對建筑施工企業自評結果存在不同意見的;
(四)考評主體日常考評抽查評價分值低于70分的。
第二十條、項目完工后辦理竣工驗收前,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項目考評主體提交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
項目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項目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及其項目主要負責人名錄;
(二)項目主要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等進行自評結果及項目建設、監理單位審核意見;
(三)項目施工期間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通報表揚、表彰獎勵等);
(四)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五)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條、項目考評主體收到建筑施工企業提交的材料后,經查驗符合要求的,以項目自評為基礎,結合日常考評情況對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考評,在10個工作日內向建筑施工企業發放項目考評結果告知書(見附件3)。
項目考評結果告知書中應包括項目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等單位及其項目主要負責人信息。
評定結果為不合格的,應當在項目考評結果告知書中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分為“優良”、“合格”和“不合格”3個等級。“優良”等級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所轄區域內本年度擬竣工項目數量的10%。
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項目符合下列條件的,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為“優良”等級:
(一)按要求辦理安全備案和施工許可手續;
(二)項目實施過程中未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按規定開展項目自評工作并及時上報自評報告、自評結果和考評申請;
(四)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每月自評結果均達到優良等級;
(五)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考評主體對項目考評抽查分值均高于本地區項目考評主體當年劃定的分數。
第二十四條、建筑施工項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為“不合格”等級:
(一)未按規定開展項目自評工作的;
(二)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三)因項目存在安全隱患在1年內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四)項目未按要求辦理安全備案或施工許可手續的;
(五)項目實施過程中未及時上報自評報告和自評結果2次及以上的;
(六)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考評主體抽查評定存在分值低于70分情況的;
(七)項目完工辦理竣工手續前未及時申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
(八)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不屬于“優良”和“不合格”等級范圍的,考評結果均為“合格”等級。
第二十六條、項目考評主體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并逐級上報至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建筑施工企業跨地區承建的工程項目,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項目的.考評結果轉送至該企業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三章、企業考評
第二十七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實施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第二十八條、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以下簡稱企業考評主體)負責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二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成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每年主要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等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
第三十條、企業考評主體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動態監管時,應同時對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情況進行抽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日常考評工作,指導監督建筑施工企業開展自評工作。
第三十一條、企業考評主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時,發現現場實際情況與上報的自評結果不一致時,應在責令建筑施工企業限期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
第三十二條、企業考評主體應當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第三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應當向企業考評主體提交企業自評材料。
企業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業能夠反映近3年來承建項目的建筑業統計報表、承建工程臺帳及工程所在地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單位出具的考評結果;
(二)企業主要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等進行自評結果;
(三)企業近3年內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批評、行政處罰、通報表揚、表彰獎勵等);
(四)企業承建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五)省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條、企業考評主體收到建筑施工企業提交的材料后,經查驗符合要求的,以企業自評為基礎,以企業承建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主要依據,結合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情況對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評定,在20個工作日內向建筑施工企業發放企業考評結果告知書(見附件4)。
第三十五條、企業考評結果分為“優良”、“合格”及“不合格”3個等級。“優良”等級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年度擬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企業數量的10%。考評結果為不合格的,應當在企業考評結果告知書中說明理由,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符合下列條件3項以上的,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可考評為“優良”等級:
(一)企業近3年必須具有已竣工項目;
(二)企業近3年所承建已竣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優良率超過50%且不得有不合格項目;
(三)按規定開展企業自評工作且每年自評結果均達到合格等級;
(四)企業或所承擔的項目近3年獲得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同級其他部門)安全生產獎勵4項以上或省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同級其他部門)安全生產獎勵2項以上。
第三十七條、建筑施工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為“不合格”等級:
(一)未按規定開展企業自評工作的;
(二)企業近3年所承建的項目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三)企業近3年所承建已竣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不合格率超過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業近3年作為項目考評不合格責任主體的竣工工程數量與企業承建已竣工工程數量之比);
(四)企業未按時上報自評結果或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未提交企業自評材料的;
(五)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自評或動態監管日常考評中出現過1次不合格;
(六)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不屬于“優良”、和“不合格”等級范圍的,考評結果均為“合格”等級。
第三十九條、企業考評主體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
對跨地區承建工程項目的建筑施工企業,項目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辦法對該企業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及時轉送至該企業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四章、獎勵和懲戒
第四十條、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作為政府相關部門進行績效考核、信用評級、誠信評價、評先推優、投融資風險評估、保險費率浮動等重要參考依據。
第四十一條、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應優先選擇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業績突出的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負責人。
第四十二條、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情況記入安全生產信用檔案。
第四十三條、對于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在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復核其安全生產條件,對整改后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整改后合格”,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四十四條、對于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辦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延期時,責令限期重新考核,對重新考核合格的,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對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第四十五條、在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費核定時,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竣工核定分值不得高于70分;考評優良的,應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增加竣工核定分值。
第四十六條、經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合格或優良的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評主體撤銷原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直接評定為不合格,并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一)提交的自評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考評過程中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試
安全考評細則2
【關鍵詞】大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財經類院校
一、大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意義
首先,從用人單位的角度來說,通過考核應聘大學生檔案中的“綜合素質測評表”可更全面的了解應聘者。在西方國家,用人單位常使用“人才測評技術”來評價一個人是否能勝任某種職位。這與我國的“綜合素質測評”是如出一轍的,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評估人才,以便于用人單位在選拔人才的同時做到知人善任,人盡其才,合理安排崗位。其次,從高校的角度來說,綜合素質測評為大學生的全面素質培養起到“指揮棒”的作用。高校通過建立完善大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系統,改變傳統的僅以考試成績評價學生的弊端,更為客觀、全面且準確的評價學生。同時,通過將本校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結果與預期目標進行對比分析,為下一步的素質教育工作提供數據支持,讓高校的素質教育工作更具有針對性、主動性與時效性。再次,從教師的角度來說,可通過綜合素質測評從各個方面反映出來的情況來衡量教學活動的效果,從而逐步修改和完善教學目標、教學方法、教學內容,優化教學環節,從而增進教學管理和教學活動的時效性。最后,從學生自身的角度來說,綜合素質測評為學生起到了自我衡量與鑒定的作用。實際上,測評的目的并非局限在打分和等級劃分之上,而是通過測評來引導學生,發現自身不足及有待提高的地方。
二、安徽財經大學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現狀分析
1.安徽財經大學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現行辦法。安徽財經大學的綜合素質測評中一級指標由德育、智育與體育三部分組成,計算公式為: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德育測評成績×40%+智育測評成績×50%+體育測評成績×10%。其中,“德育測評成績=德育測評基本分(80分)+德育測評獎、扣分”,“智育測評成績=智育測評基本分(各門考試課成績平均分)+智育測評獎、扣分”,“體育測評成績=體育測評基本分(80分)+體育測評獎、扣分”。在具體的操作實施上,安徽財經大學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由各學院具體組織實施,以班級為單位,每學年測評一次。首先,由各班成立綜合素質測評小組(由輔導員擔任組長,班干代表和三名以上普通同學代表組成),組織學生對德、智、體三方面進行自評;隨后,由有關職能部門為學生提供考核等級后的加、減分依據,由學生個人提供相關的加分材料;而后,各班在此基礎上根據平時記錄考核資料對全班學生學年內的德、智、體等方面逐一進行測評,并填寫綜合素質測評表;接下來,各學院在班級綜合素質測評組測評意見的基礎上,對綜合素質測評結果進行審核評議并予以公示;最后,將綜合素質測評的最終結果向學生公布,并報學生處,存入學生個人檔案。
2.安徽財經大學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存在的問題。本調查在研究了安徽財經大學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的基礎之上,立足于安徽財經大學本科生,共發放問卷400份,回收364份,其中有效問卷356份。與此同時,本研究對安徽財經大學的專職輔導員進行隨機訪談,從綜合素質測評的執行一線了解相關信息。通過對調查數據和訪談結果的統計分析研究,筆者發現在了解本校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同學中,對德、智、體三者間指標比例的構成和整個綜合素質測評的評比過程的肯定度較高,認可率分別達到了78.8%和89.9%。但仍存在如下問題有待改善:其一,加分細則有待進一步完善。調查中發現,當問到同學們對德育/智育/體育的加分細則設置的合理性進行評價時,僅有10.7%的同學認為德育加分細則“很合理”,15.2%的同學認為智育加分細則“很合理”,13.4%的同學認為體育加分細則很合理。且通過總結歸納訪談中輔導員的意見及建議,綜合素質測評中的加分細則存在如下問題:一是德育部分不同活動加分準則難界定,各項活動加分方式欠合理。該現象的存在一來導致同學們對學生會成員的超高德育分數感到不服,二來形成誤導認為做班委和參加班級活動不如做學生會干部和參加學生會活動劃算。二是智育部分基本分的算法存在疑問。如英語作為考試課,由“大學英語精讀”和“大學英語聽力”兩門課程組成,但一門英語考試的成績在成績單上卻同時體現了這兩門課程。那么在算基本分的時候,英語到底算一門還是兩門?手冊上沒有做相關解釋或者說明。三是體育部分的分數測評意義有限。每人80分的體育基本分+體育測評獎、扣分(獎勵分由參加校體委組織的各類體育競賽加分和參加校、院組織的體育比賽積分構成;扣分由體育課不及格者減3分構成)。此項既無法體現學生體育課上體育能力的差別,又無法區別二、三、四年級沒有體育課與一年級有體育課的區別。此外,僅以參加競賽作為加分標準,很難促進學生積極參與到體育鍛煉中去。畢竟體育不僅僅是競技,更多的是為了強身健體。其二,評價標準有待進一步統一。調查中發現因為對測評標準的不同理解,輔導員具體實施起來有難度,于是每個班級都分別制定了不同標準的加分細則。不同學院、不同班級具體的實施方案不同,導致在同在一個學校的班級很難橫向客觀的比較測評結果。如不同班級在德育加分部分的具體操作就大相近庭,不同活動的加分、學生干部不同職位的加分等,很多班級都有超越或者偏離學生手冊的自我定義;如各班級在智育基本分處以“考試”課平均成績為標準,但有的班級“考查”課不及格在智育扣分欄中體現,有的則忽略;如有的班級英語算一門課程,而有的班級則算兩門課程等等。其三,評價方式有待進一步落實。調查中發現對于學生手冊上要求的一些評價標準因為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有些繁瑣,很多班級便將其變成形式化打分。如:手冊要求“德育基本分為80分,其中自評分占30%、輔導員評分占30%、班級綜合測評評議小組評分占40%。”但調查中發現,真正按此要求執行的班級不到5%,絕大多數班級此處的算分方式是將80分標準分固定分配給了每一位同學,從而省略了自評、師評和小組評議的過程;手冊要求“校、院、班級學生干部以及廣播臺和學生團體主要負責人,經有關部門考核后,分三檔加分,兼職職務不重復記分。”其中,每項職務的加分分為“A、B、C”三個檔次,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多班級都忽略了定級的步驟,直接給予A檔次。如此無差異打分,將無法有效促進學生干部工作的積極性與公平性;手冊要求智育部分“每曠課1學時減1分,遲到、早退3次算一次曠課。”但到實際操作中,有的班級因為考勤不嚴格而將此處忽略,有的班級因為擔心扣分太多會給學生綜測成績帶來不良影響而自行設置了考勤扣分上限。
三、安徽財經大學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體系的構建
1.關于安徽財經大學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存在問題的幾點
思考。一是活動參與的多能否代表德育水平高?在現行綜合素質測評的德育加分部分有7條,分別由參加“參加校內活動”、“學生干部”、“衛生檢查”、“檢舉、勸阻、制止各種嚴重違法違紀者”、“參加社會活動獲表彰”構成,其中“學生干部”、“衛生檢查”、“檢舉、勸阻、制止各種嚴重違法違紀者”各占1條,參加活動加分共占4條。其比例之重不禁引發筆者思考,活動參與的多能否代表德育水平高?如果不能,那么如此評價方法是否會給予不恰當的引導,讓部分同學帶著功利心去參與活動。調查中就發現,當問到“你會為了綜合素質測評去參加你不感興趣的活動嗎?”就有60.1%的同學表示,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會去。二是“考試”課成績能否體現學生的智育基本分?現行智育部分基本分由學生本學年各門考試課成績平均分構成,但在具體操作中存在疑問。考試成績是以“考試”課為準,那么“考查”課如何體現?完全以“考試”課成績代表智育基本分,導致的不良影響是一部分學生為了追求綜合素質測評的高分而忽略了“考查”課。調查中我們就發現,輔導員和學生普遍反應“考查”課的到課率明顯低于“考試”課。一位輔導員說:“因為大家不重視,'考查'課的考試學生們也僅僅是應付了事,認為及格便可。”“考查”課作為教學計劃的一部分,在學生成長的.過程中有其自身的意義與價值。它不僅有助于學生在學習專業知識的基礎上拓寬知識面、培養興趣,還有助于發展知識的延伸性,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由此可見,因提高學生綜合素質而存在的“考查”課,其成績沒有在綜合素質測評中得到體現,是不合理的。三是各班級的測評加分細則是有自己班級規定好?還是統一好?是否需要監督?在調查中我們發現各班級在德育和智育部分的分值算法存在不同,很多班級都有自己的一套超越學生手冊的加分方法。一方面,各班級作為學校這個大的集體中的小集體,如果不統一評價的“單位”,則沒有辦法進行橫向比較;另一方面,各班級都有其自身的特點,在統一測評細則的前提下,進行不違背大方向的有特色的創新與構建,是有利于班級建設的。但是,這種特色創新的度如何把握呢?顯然,需要有關部門分層級的有效監督。
2.安徽財經大學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體系的構建方向。一是以素質教育為核心,提升學生綜合素質。199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指出,素質教育是“以提高國民素質為根本宗旨,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的建設者和接班人。”遵循中央的精神,把大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建立在素質教育的基礎之上,以素質教育為導向,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培養以個人專長為核心的知識、能力、素質等各方面的綜合體,培養以人文精神、科學素養與創新能力相結合的綜合體。以素質教育的核心思想為導向,從橫向和縱向兩個方面對學生綜合素質進行評估。二是以財經類為特色,培養財經類高級專門人才。財經類院校是以經濟科學、管理科學、法學等為主體的多科性院校,擔負著培養和輸送滿足上層建筑、意識形態、經濟管理和社會事業需要的高級專門人才,在高校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在對財經類院校學生進行考評時,一方面,從財經類學科角度對學生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進行專業測評與考核,這是財經類院校學生區別于其他類別學生的特色考核。然而如果只注重專業知識而忽視人文素質,將造成學生素質上的缺陷、精神的空虛與發展上的畸形,從而會給社會帶來不良的后果。另一方面,還要從綜合素質的全面發展角度注重學生人文素質、文化底蘊的培養,加大對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考核面。三是以制度建設為依托,確保測評工作的貫徹落實。通過完善統一的運行模式,要求大家共同遵守測評的規程,統一行動準則,以確保評價過程的可行性、合理性與公正性。首先,明確并細化考評細則的加減分項目,讓各班級在評判的過程中有章可循,有理可依;其次,明確各層面的工作職責與權限。學生個人、班委評議組、輔導員、學院負責人、校學生工作部各層面在測評的階段做好本職測評工作;最后,以各班級的文件備檔方式確定每一位同學的加、減分項目,一人一表,隨時接受班級公開或上級部門的抽查,杜絕形式化打分、杜絕不合理打分,確保測評過程的公平、公正與公開。
參 考 文 獻
安全考評細則3
一、考評對象:全局在編在崗民警實行精細化管理考評。
二、考評機構:成立局精細化管理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政委和紀檢書記任副組長,其他黨組成員為成員。在政工室設立精細化管理辦公室(簡稱精細辦),負責日常考評工作,政工室主任兼精細辦主任;辦公室、政工室、刑偵股、森防股等主要負責人為精細辦成員。
三、考評制度:堅持對每位民警的工作量實行日清、旬結、月考和年終考核制。月考評時間為當月1日至月底;月底公布考評得分,年考評時間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四、考評原則:客觀公正,平等公開;實事求是,按事考核,嚴格考核,獎優罰劣;全局統攬,部門負責。如股室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不按原則進行考評,而是敷衍應付,經精細辦查實后,分別扣該部門主要負責人當月考評分1分。
五、考評方法:
1、民警的考評方法:局精細辦考評到局屬各單位,再由各單位考評到每位民警;實行股(室)所長負責制,教導員具體負責實施考評。先由各單位進行自考,精細辦每月從各單位抽查1—3人進行復核,經復核后如有一人低于該民警得分的,則該單位全體民警得分整體下降相應分值;復核分數高于該民警得分的,該民警得分以復核分為準。各單位每月5日前將考評結果上報局精細辦。
2、局黨組成員的考評方法:局長、政委的分值為局黨組成員的平均值;其他局領導為其所分管部門總分的平均值。
3、隊伍建設由局考評辦進行考評,每月初公布上月的得分,業務工作的考評由各單位自行考核,按照工作任務完成的多少,根據本部門的考評細則將本部門民警按照四個檔次打分,于每月5日前上報上月的考評情況到局考評辦。
六、分值設置: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分別占40%、60%。局屬各單位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內設若干崗位,并制定本部門的森林公安業務精細化考評辦法,各崗位民警每月的`業務工作基本分為10分,各崗位的加、減分實行封頂制,每月加、減分不得超過5分,年終總分按60分折算。隊伍建設基本分每月10分,隊伍建設全年設基本分40分,設加、減分項目,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七、考評結果的運用:
1、局里根據經濟狀況拿出不少于5萬元的專門經費,年底按照精細化管理考評得分進行測算和核發獎金,民警每月得分累計相加為年終分,分值結果等于本人的年終獎金。年底按每位民警全年的分數總和,由局黨組核定一、二、三、四檔民警,其中一檔民警30%,二檔民警55%,三檔民警10%,四檔民警5%。
2、與評先評優、晉級晉升掛鉤。年終評先評優、晉級晉升原則上在一檔民警中評選。
八、實行一票否決制:
1、因違法違紀受到行政記大過或黨內警告以上處分的;
2、違反《五條禁令》被公安部、省公安廳、市公安局直接查處的;
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超生的;
安全考評細則4
根據區政府《印發<2013年區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實施辦法>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區將組織對各單位、各部門2013年上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考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區成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政府辦、安監局、消防大隊、監察局負責人任副組長,區有關部門人員為成員的考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三個考評組,每個組分資料組和現場組。
二、考評對象
按照區政府《印發<2013年區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實施辦法>的通知》(明確的考核對象。
三、考評時間
2013年6月20日至6月24日(具體日程見附表)。
四、考評內容
1.《印發<2013年區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實施辦法>的通知》;
2.《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實施意見》;
3.《關于印發〈區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工作例會制度〉的通知》;
4.《關于立即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專項安全生產大檢查的緊急通知》;
5.《關于開展2013年全區“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
6.各鎮、開發區、街道專項整治、安全示范社區創建、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工作的.進展情況。
五、考評方式
1.各鎮、開發區、街道:一是聽取各單位安全生產主要工作及目標管理任務完成情況和下半年工作思路匯報。二是聽取各單位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安排及實施情況的情況匯報。三是檢查有關資料和臺帳,同時抽查1家工業企業、1家人員密集場所。
2.區各有關部門和直屬單位:對區教育局、商務局、文體局、衛生局、城管局、民政局實施安全生產年中現場考評,其他單位和部門攜帶臺賬資料和上半年工作總結,于6月24日下午1:00到區安監局924會議室進行集中考評。
六、考評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準備。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這次考評,對照考核細則,進行認真、細致的自查和檢查,在此基礎上認真總結上半年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整治、基層基礎建設、“打非治違”、標準化達標以及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等重點工作情況,切實查找薄弱環節,制定針對性的措施,并提出下半年工作計劃。
安全考評細則5
(1)一致性:所建考核體系要符合農場的發展規劃,適應油田和當地用工現狀。
(2)精確性:建立考核體系時,要便于準確計量、計算,可操作。
(3)全員性:建立考核體系要公平、公正、公開,讓所有員工都能參與其中,得到員工的廣泛認同和支持。
(4)可行性:所建體系要可監督,可考核,逐步完善,分步實施。
二、建立蔬菜種植全員績效考核體系的準備
1.明確對象,細分組織。納入全員績效考核對象的包括從事農場蔬菜種植的隊長兼技術員,隊長助理和全體員工。首先按照管理層級理論的要求,將40名員工劃分5個7-8人小組。由蔬菜生產隊長提出7名候選人,由全體員工差額選舉確定5個小組組長。
2.劃分工序,制定標準。根據工作特點的不同,將蔬菜種植工作任務劃分為生產準備、播種育苗、定植移栽、日常管理、采摘、運輸分裝和拉藤清理七個階段共26道工序。按照“跳一跳夠得著”的原則,在日常安排工作中連續測試并記錄各工序工時定額和最佳組合人數。3.明確內容,宣傳發動。在年初與種植隊長簽訂《內部績效考核責任書》,明確考核的內容,如年度產量指標、用工指標、產品合格率、生產計劃落實率等共13項指標;隊長助理主要負責員工考勤、生產統計、菜品分配和協助生產指揮,明確工作要求并制定相應的'考核扣分細則;對普通員工,制定《員工績效考核細則》,從工作進度、工作質量、遵章守紀等八個方面作出具體要求,明確獎扣分尺度。這些基礎工作完成后,召開員工大會,通過舉例測算,讓每位員工了解績效考核的流程和個人績效收益的上下限。
三、聯產計酬,實施全員績效考核
1.科學安排。由種植隊長依據當天工作任務和定額表,分解確定各小組每天的工作內容、質量標準和進度要求。在此基礎上,填寫《蔬菜種植工作情況日報及小組評分表》。日報表由種植隊長負責填寫,每天下午通過郵件報送給主管領導。種植隊長和隊長助理日常依據工作日報表和考核細則,加強對員工工作的檢查督促,主管領導重點監督種植成功率、計劃落實率、安全生產、設備設施完好率、員工隊伍穩定、遵章守紀等方面內容。
2.績效考核。每天召開由主管領導、種植隊長、隊長助理參加的日報會議,總結當天工作,安排今后3-5天的工作,并依照《全員績效考核細則》對各小組和每個員工進行百分制評分,每月月底匯總小組和員工得分情況。同時,每個月底,主管領導依據《內部經營責任書》,對隊長進行逐項考核,計算出單項考核獎罰額。隊長助理也由主管領導對照考核細則打分。組長及員工由種植隊長與助理考核打分。所有獎罰事項及員工得分在月度場務會上通過。
3.聯產計獎。根據季度蔬菜產量完成情況,每季度按750元/萬斤確定季度應發績效獎金總額。應發績效獎金總額在種植隊長、助理、組長、員工間按29:7:12:52比例進行分配。最終實得獎金計算公式為:隊長實得獎=應發績效獎×獎金分配比例×出勤率-綜合獎罰額。隊長助理及員工實得獎=應發績效獎×獎金分配比例×出勤率×績效考核季度平均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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