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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段公路養護小修保養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公路養護水平,以保證公路使用質量,延長公路使用壽命,適應公路交通運輸發
展需要,結合公路小修保養實際情況,本著以人為本,建立和諧總段,確保總段穩定發展,進一步規范公路小修保養。
第二條為構建節約型公路養護行業,加強公路養護小修保養,適應公路養護建設發展的需要,合理確定和有效利用好小修保養資金,提高養護質量。依據《燃油稅養護資金分成管理辦法》、《公路養護技術規范》(JTJ073-96)、《公路橋涵養護規范》(JTGH11-2004)、《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JTGH20-2007)、《公路養護安全技術規程》(JTGH30-2004)、《四川省干線公路管理養護實施細則》、《四川省公路小修保養工程經費預算編制辦法》、《公路養護定員標準》(交人勞【1991】字945號)、《四川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見》(川人發【2002】21號)、《攀枝花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攀辦發【2003】57號)、《攀枝花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攀辦發【2003】67號)及有關規定,并結合總段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公路小修保養工程要堅持管理與生產分開、小修與保養分離的管理模式,并在各段、隊逐步推行養護內部招投標制度。
第四條根據《燃油稅養護資金分成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攀枝花市交通發展規劃的要求,加快推進公路養護。實現維護與維修分離,積極培育和發展內部公平競爭,使有限的養護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
第五條指導思想:全段職工的績效工資直接與養護生產掛鉤,以激勵職工的積極性,盡可能地體現按勞分配。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于總段國省干線公路及部分重點線路的小修保養。
第一章小修保養組織機構
第七條總段是公路養護小修保養管理的業主,負責小修保養養護質量監督控制、考核和工程量核定以及小修工程計量支付等工作。
第八條各段、隊是總段授權的公路養護小修保養管理的業主代表,主要承擔公路養護小修保養工程質量的管理、控制、考核以及小修保養工程計量支付、小修工程信息發送和上報計量支付申請等工作。
第九條養護道班、工區是公路養護的具體實施單位,負責對管轄路段的小修保養全面實施,協助段、隊完成養護基本信息采集及發送工作。
第二章公路養護責任管理
第一十條總段領導實行包段,段、隊領導實行包片,段、隊管理人員實行包班,道班職工實行包路段的原則,把公路養護工作落實到實處。
第一十一條公路養護職責
(一)總段領導負責包段單位公路養護監督和督導工作。
(二)總段各業務科室負責各段、隊單位對口部門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三)段、隊長負責全段公路養護全面管理和公路養護安排實施和檢查工作。
(四)生產段、隊長負責全段公路養護布置安排、實施和督促工作。
(五)段、隊領導負責包片路段公路養護督促和指導工作。
(六)段、隊生產技術管理人員負責全段公路養護業務技術和督促工作。
(七)段、隊包班管理人員負責包班范圍內公路養護任務的落實、督促。
(八)道班班長負責管養路段的養護任務安排、實施和督促工作。
(九)道班職工完成管養路段范圍內具體養護工作。
第一十二條公路養護工作要求
(一)總段領導每月至少下基層調研一次。
(二)總段各業務科室每季度必須到基層所有單位進行業務指導。
(三)段、隊領導每半月必須到一線所有班組至少一次,及時解決職工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問題。
(四)生產段、隊領導每周必須到所管養路段巡查,及時解決職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六)段、隊包班管理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到道班進行指導和督促。
(七)道班班長每天應安排對管養路段進行巡查并落實具體養護工作。
(八)道班職工每天必須上路養護,按照《公路養護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養護作業。
第四章小修保養日常維護
(一)日常維護分類范圍
第一十三條公路日常維護的內容包括:路基構造物、路面、橋涵隧道、沿線設施、綠化及其它
附屬設施的日常性保養。
第一十四條公路日常維護范圍包括:
(一)路基構造物:
1、整理路肩、邊坡,修剪路肩、分隔帶草木,清除雜物,保持路容整潔。
2、疏通邊溝,保持排水系統暢通。
3、清除擋土墻、護坡、護欄滋生的有礙設施功能發揮的雜草,修理沉降縫、疏通泄水孔及松動塊石。
(二)路面:
1、清除路面泥土、雜物,保持路面整潔,每周清掃不少于一次,市區道路應及時清掃。
2、排除路面積水、積砂,維持道路正常通行。
3、巡查和檢查路面的板破碎版、斷角、裂縫、錯臺、喞泥、邊角剝落、接縫料損壞、坑洞、拱起、龜裂、坑槽、松散、沉陷、車轍、波浪、擁抱、泛油、路拱不適、搓板、露骨等病害。
4、處理瀝青路面擁抱、泛油以及與其他路面的接頭。
5、清理、養護水泥混凝土路面接縫。
6、加掃砂石路面面砂、灑水,刮平波浪、修理磨耗層。
7、路緣石的修理與刷白。
8、路面調查,巡視查路、查災。
(三)橋涵隧道:
1、清除污泥、雜物,保持橋面、隧道內及洞口清潔。
2、疏通涵管,疏導橋下河槽。
3、養護清理伸縮縫、支座、疏通泄水孔,鋼支座加潤滑油,油漆欄桿。
4、對橋涵、隧道進行日常養護和經常檢查。
(四)特大橋、大橋:
1、清除橋面、人行道雜物、污泥,保持橋面清潔。
2、養護伸縮縫、支座,疏通清理泄水孔,封堵橋面裂縫。
3、養護、維修調治構造物及防護工程,清理防護工程雜物、雜草,保持整潔。
4、對橋梁進行經常檢查,洪水、地震、船舶撞擊后及時檢查墩臺、基礎等受損情況。
(五)特長、長隧道:清理隧道洞內外污泥、積塵、積水、雜物、雜草及碎落石等,保持整潔。
(六)綠化:
1、對行道樹和分隔帶綠化修剪、除蟲、施肥、澆水;除草、松土,樹干刷白。
2、苗圃內幼苗的撫育、滅蟲、施肥、除草。
3、行道樹、花草缺株的補植。
(七)沿線設施:
1、維護標志牌、里程碑、百米樁、界碑、輪廓標等交通安全設施。
2、危險路段設立臨時
警示標志,檢查交通標志、標牌丟失損壞情況。
(八)道班房:
1、清除排水溝、供水管道。
2、保持房屋室內外及周圍環境整潔、美觀,場地排水暢通。
3、定期檢查瀝青、油料、材料庫房的安全情況及消防設施,并定期補充、更換。
4、搞好班組規范化建設,規范填寫養護資料。
(九)渡口碼頭:
1、上船路段的一般維修保養。
2、清除渡口雜物。
(二)日常維護資金管理
第一十五條日常維護資金根據《燃油稅養護資金分成管理辦法》,依據《公路養護小修保養定額及編制辦法》、《公路養護安全技術規程》、《攀枝花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攀辦發【2003】57號)、《攀枝花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攀辦發【2003】67號)實際情況進行資金測算,制定年度日常維護投資計劃,按年、季度計劃予以下達。
第一十六條各段、隊要切實抓好日常維護資金的使用與管理,依據管理規定按時進行考核檢查,嚴禁超支、亂攤、亂擠,切實維護養護資金分成的嚴肅性。
第一十七條各段、隊應依據養護工程信息發送制度要求,按規定時限發送工程信息,為檢查驗收提供依據。
(三)日常維護生產管理
第一十八條因地制宜多樣化,各單位可根據不同的路面類型,不同地段,不同的養護環境等具體情況,原則上將維護路段劃分成合同段,在本段、隊班組之間以招投標或議標的形式承包。
第一十九條日常維護管理由各段、隊生產養護室負責施工監督,各段、隊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視方式,現場檢查督辦日常維護工作,全面指導養護生產、控制計劃費用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公路養護日常維護與維修分開管理,日常維護工作采取分路段承包的方式實行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條各段、隊負責對日常維護工作進行檢查督促,按照合同條款對照《公路養護安全技
術規程》、《公路瀝青路面養護技術規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養護技術規范》、《公路砂石路面養護技術規范》、《公路隧道養護技術規范》、《公路養護技術規范》、《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做好檢查驗收,確保達到質量要求。防汛期間和特殊時期,要采取各項預防性措施,發現災毀要及時進行搶修、維修工作,確保公路安全暢通。
(四)日常維護質量管理
第二十二條各段、隊要加強日常維護的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檢查獎懲辦法,按月、分項考核公路養護日常維護。
第二十三條路基養護要以《公路養護技術規范》、《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和原路設計標準為依據進行質量管理。通過對路基各部分的日常巡視和定期檢查,發現病害及時查明原因。
第二十四條日常維護的養護必須采取經常性、及時性維護措施,以保證路面的平整度完好,橫坡適度,橋涵、隧道安全暢通。
(一)瀝青路面局部坑槽、沉陷、車轍、波浪、麻面、翻漿、泛油、擁包、裂縫、松散等病害要及時查找原因。
(二)水泥砼路面要加強面板接縫添縫料的維護與修理,做到勤灌(接縫處添縫料欠缺的應予填補)、勤鏟(夏季被擠出的多余填縫料要及時鏟除)、勤疏(兩側邊溝勤加疏通,防止積水泡軟路基)。
(三)特大橋、大橋要加強伸縮縫、支座養護,確保伸縮縫、支座正常工作,保持橋面清潔,做好經常檢查。
(四)特長、長隧道要加強洞內外清潔,隧道設施檢查養護。
(五)沿線設施要加強交通安全設施維護,隨時檢查交通設施缺損情況。
第二十五條要加強綠化撫育管理工作,適時澆水、除草、松土、施肥、修剪和防治各種森林病蟲害,缺損的苗木及時補植,確保公路綠化協調美觀。
第二十六條要加強公路保潔工作,經常性地保持路面、路基邊坡、硬化邊溝干凈、整潔,保潔人員齊全到位,無怠工現象。
(一)要定期清掃路面,及時清除雜物,保持路面和環境的清潔,同時避免堅硬物對路面造成損壞。清掃作業宜避開交通量高峰時段進行。路面清掃時,應盡量減少清掃作業產生的灰塵,避免污染環境,危及車輛和行人安全。嚴禁在能見度差(如夜晚、大霧天等)的條件下進行人工清掃。一級公路人工清掃時,清掃作業必須逆車流方向進行,需要越過中央分隔帶作業時,要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的安全要求。
(二)要及時清除路基,確保邊坡整潔、順適。
(三)要高度重視硬化邊溝的保潔工作,經常性組織人員進行清理,確保邊溝排水暢通。
第五章小修保養工程日常維修
(一)日常維修分類和范圍
第二十七條日常維修范圍包括
(一)路基:
1、局部修理擋土墻、路肩墻、護面墻、護坡、泄水槽、排水系統等砌體(含勾縫),3總量在5 m/a·km以內。
2、修理圬工構造物的變形縫、泄水孔
3、填補路基小型缺口,清除零星塌方,32輕微翻漿、沉陷的處理,總量50m/a· km以下。
4、局部處治泥結碎石路面沉陷、翻漿,總量在100m/a· km以下。
5、小段開挖土質邊溝、截水溝,總量在100m/a· km以下。
(二)路面:
1、水泥混凝土路面面板破碎版、斷角、裂縫、錯臺、喞泥、邊角剝落、接縫料損壞、
2坑洞、拱起等病害的局部修理,總量10m/ km以下。
2、瀝青路面龜裂、裂縫、坑槽、松散、沉陷、車轍2波浪、擁抱、泛油等病害的處理,總量100m/ km以下。
3、砂石路面路拱不適、沉陷、波浪搓板、車轍、2坑槽、露骨等病害的處理,總量200m/ km以下。
4、修理橋頭、涵頂輕微跳車的處理。
(三)橋涵隧道:
1、修補橋面裂縫、欄桿、扶手、泄水孔、伸縮縫、支座、橋面的局部輕微損壞。
2、3修補墩、臺及河床鋪底和防護圬工的微小損壞,總量在1m/a·km以內。
3、修理涵洞和進出口的輕微損壞,33總量在1m/a·km以內。
4、通道的局部維修和疏通,修理排水溝。
5、清除隧道洞口碎落巖石,工程量50m/a· km以下。
6、局部修理隧道圬工接縫和處理滲漏水。
(四)特大橋、大橋:
1、局部修補欄桿,涂刷油漆欄桿。
2、橋面局部裂縫修補。
3、修理伸縮縫、泄水孔。
4、局部修復、更換欄桿。
(五)特長、長隧道:
1、局部隧道路面修補及裂縫封堵。
2、局部修理隧道洞內及洞口排水系統。
3、修理洞內各種設備或小型配件更換。
4、處理隧道局部滲漏和接縫。
(六)綠化:缺株補植10株以內。
(七)沿線設施:
1、局部油漆粉刷護欄、隔離柵、輪廓標、標志牌、里程碑、百米樁、界碑等設施,修理其輕微損壞。
2、更換柱式護欄或警示樁、百米樁2根/a· km。
3、更換界牌1塊、路緣石5m /a· km以內。
4、補劃局部路面標線。
(八)道班房:
1、修理房屋、圍墻微小損壞,定期油漆、粉刷房屋及圍墻。
2、個別門窗,更換玻璃、門鎖。
3、更換維修小型水管、水龍頭等小五金,屋面的部分修理。
(九)局部修補上船段塊石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防護工程、欄桿等。
(二)日常維修資金管理
第二十八條各段、隊應于每月5日前上報當月的小修保養施工計劃(工程項目情況說明、路線名稱、里程樁號、工程項目、工程數量、損壞程度、相關照片等相關資料、施工方案、編制詳細計劃書),經總段計劃養護科現場核實后批復實施;每月末25日前上報本月小修工程計量支付資料;總段計劃養護科在收到計量支付資料之日15個工作日內,依據小修保養計量資料對小修工程進行現場質量驗收,逐項核實工程量,合格后予以計量支付。
(三)日常維修生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各段、隊原則上將維修路段劃分成合同段,工程造價在2000元(含2000元)以內的項目(每年工程造價總額控制10萬元以內),原則上以段、隊為業主,原則上安排養護路段班組施工完成;工程造價在2000元以上的項目,以總段為業主,由總段指定段、隊實施,原則上安排養護路段班組施工完成。
第三十條總段對維修工程實行生產任務下達,各段、隊負責維修工程按照生產任務執行。養護維修工程要嚴格按照《公路養護安全技術規范》、《公路瀝青路面養護技術規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養護技術規范》、《公路砂石路面養護技術規范》、《公路隧道養護技術規范》、《公路養護技術規范》、《公路工程質量評定標準》進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維修和加固,消除病害根源,使其經常保持路基堅實、邊坡穩定、排水暢通,公路線形順適。
第三十一條各段、隊在維修工程管理中要做好下列工作:編制維修方案和工程預算施工組織計劃,選擇施工道班,搞好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整理竣工資料,協助總段進行竣工驗收等。
第三十二條日常維護施工中要制訂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要加強上路作業人員安全教育,著安全標志服,施工中按標準設置安全標志。
(四)日常維修質量管理
第三十三條要加強沿線設施的維修,包括:路緣石、泄水槽、里程碑、百米樁、公路界碑及各種示警樁等,確保沿線設施齊全、完好。
第三十四條要加強現有橋涵、隧道及附屬構造物的日常維護,做到橋涵、隧道各(構)部件完好,無涵頂橋頭跳車,河床適時疏浚。
第三十五條日常維修要建立各道工序施工檢查驗收制度,認真填寫各項施工原始記錄、質量評定表等;要嚴格控制維修工程質量,每道工序經段、隊項目技術人員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變更設計及調整施工計劃要經總段批準。
第三十六條日常維修項目嚴格按照《公路養護安全技術規程》、JTJ073—96《公路養護技術規范》、JTG H11-204《公路橋梁養護技術規范》、JTG073.1—200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養護技術規范》、JTG073.2—2001《公路瀝青路面養護技術規范》、JTG F40—2004《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JTG F30-2003《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術規范》的技術標準及施工方法進行施工。
第三十七條日常維修項目質量嚴格按照JTJ075—94《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評定標準》、JTG F80/1—2004《公路工程質量檢查評定標準》等相關規范及規程的要求進行。
(五)日常維修工程驗收及結算
第三十八條工程完工后7日內,報送工程計量支付并附工程完工驗收報告,總段計劃養護科接到報告后15個工作日內到現場核定工程量,核定完工的實際工程量。
第三十九條工程驗收不合格必須立即進行返工,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計量。
第四十條工程竣工后,段、隊必須將有關的竣工資料準備完善規范,報送計劃養護科。
第四十一條計劃、計量、竣工資料必須在報送資料時同時報送電子文檔。必須按計劃養護科下發的樣表報送。
第四十二條計劃養護科根據攀枝花材料信息價格制定各分項工程的單方單價。
第四十三條計劃養護科根據核定的工程項目編制工程項目單方單價,批復給各段、隊計算工程總造價。
第四十四條年終計劃養護科對單項工程在2000元以內小修保養資金項目進行核定。核定包含內容:計量支付資料、結算清單、無法核定的工程項目(要有照片)等。
第六章公路養護質量評定
第四十五條各段、隊每季度組織生產養護技術人員對管養路段按照《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對公路進行路況評定,用公路技術狀況指數MQI和相應分項指標評定出公路技術狀況,公路技術狀況分為優、良、中、次、差,并將評定結果上報總段計劃養護科,計劃養護科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十六條各段、隊每年度組織計劃養護技術人員對管養路段按照《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對公路進行路況評定,評定出公路優、良、中、次、差,公路是否需要進行大中修或改建,并將評定結果上報總段計劃養護科,計劃養護科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章小修保養考核標準及獎懲制度
第四十七條各段、隊成立小修保養考核小組,每月對管養路段進行實地考核,并對績效工資實行浮動,根據考核結果確定當月績效工資。
日常維護考核內容和扣分因素:
(一)路基部分
2(1)整理路肩、邊坡、修剪路肩草、清除雜物、保持路容整潔;每一100m每次扣1分。
(2)疏通邊溝,保持排水系統暢通;
土水溝長期(雨季除外)保持30Cm×40Cm×50Cm尺寸(特殊路段除外),否則每100m每次扣1分,漿砌水溝必須保持溝內干凈,否則每100m每次扣1分。
(3)清除擋墻、邊溝、護欄滋生的雜草,修理伸縮縫、泄水孔及松動石塊;每處每項每次扣1分。
(二)路面部分
(1)清除路面泥土、雜物,保持路面整潔;每100m每次扣1分;
(2)排除路面積水、積砂;每處每次扣1分。
(3)砂土路刮平,修理車槽;每100m每次扣1分;
(4)碎礫石路面灑水刮平波浪,修補磨耗層;2每100 m每次扣1分。
(5)處理瀝青路面的泛油、擁包、裂縫、松散等;每100 m每次扣1分。
(三)橋、涵部分
(1)清除污泥、雜草,保持橋面、洞口清潔;每座(或道)每次扣5分。
(2)疏通涵洞,疏通橋下河道;每座(或道)每次扣5分。
(3)養護伸縮縫,疏通泄水孔;每次每處扣1分。
(四)維護的其它工作
(1)堅持公路巡查,對危橋、險路和坍方等險情及時上報,并做好示警標志,以及行道樹養護工作。工作未做好的單位,視其情況的嚴重性,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2)交通量調查,嚴格按照交通量調查要求進行數據調查。在交通量調查中,交通量調查人員脫崗或調查數據不真實,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3)公路和橋梁數據庫的更新工作。各單位在每年的4月和10月進行定期檢查,5月底和11月底前完成上報檢查資料和本單位的數據更新;兩個數據庫的數據不真實或更新不及時,未按時完成。視其情況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并在15天內保質保量完成。
第四十八條維修的考核標準和扣分因素
(一)路基部分
(1)小段開挖邊溝,截水溝(土質邊溝或截水溝尺寸30Cm×40Cm×50Cm,特殊地段除外)或鋪砌邊溝(每公里在100m以下);未完成任務的,按未完部分(以下同)每公里每次扣1分。
(2)清除零星塌方,填補路基缺口,輕微翻漿沉陷(因大型滑坡等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路基大面積沉陷除外)的處理;未完成任務的,每一處每次扣1分。
(3)修理擋墻、護坡、護坡道、泄水槽等局部損壞(每公里在50m以下);未完成任務的,每處3每次按每5 m扣1分。
(4)局部用砂石或穩定材料加固路肩(每公里在500 m以下);未完成任務的,每一公里每次按2每100 m扣1分。
(5)確保漿砌水溝和護肩帶的長期完好無損,其它構造物每一處5 m以下;未完成任務的,每次按每一立方米扣1分,橋涵等重要部位未及時修復的,視其情況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二)路面部分
(1)局部處理砂石路的翻漿變形,添加穩定料(每公里在2000 m以下);未完成任務的,每次按2500 m扣1分。
(2)碎礫石路面修補坑槽,修理磨耗層或掃漿鋪砂(每公里在1000 m以下);未完成任務的,每2次按100 m扣1分。
(3)橋頭、涵頂跳車處理(每公里在200 m以下);未完成任務的,每一處每次扣2分。
(4)瀝青路面修補坑槽、沉陷、處理波浪,局部嚴重龜裂、松動(每公里在500 m以下);油路補坑凼必須挖成長方形或正方形,否則每一處扣1分,修補后平整度不得大于15mm,否則每處按3分扣,2其它項目每次每100 m扣1分。
(5)水泥混凝土面板的修理(每公里在20 m以下)和縱、橫縫、裂縫的灌縫,縫寬3mm以上(含3mm)。未完成任務的,每次每一延米扣1分。
(6)路緣石的修理和刷白,按總段下達的任務按時完成;未完成任務的,每一公里每次扣1分,水構、護肩帶及行道樹的刷白,視其情況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三)橋涵部分
(1)局部修理:更換欄桿和修理泄水孔、伸縮縫、支座和橋面的部分輕微損壞;未完成任務的,每座橋涵每次每項扣1分。
(2)修補墩、臺及河床鋪底和防護圬工的微小損壞,欄桿油漆;未完成任務的,每次每項扣1分。
(3)修理涵洞和進出口的鋪砌;未完成任務的,每次每項扣1分。
(四)道班房:按年度計劃指標完成。
(1)房屋、圍墻小損壞的修理,未完成任務的,每次每項扣1分。
(2)墻壁、地板、門窗等的粉刷油漆,未完成任務的,每次每項扣1分。
(3)屋面的部分修理或臨時房屋的翻修,未完成任務的,每次每項扣1分。
(五)綠化:喬、灌木、花草缺株的補植、修枝和防蟲刷石灰漿,按總段計劃生產科的要求完成,未完成任務的,每次每一株樹扣1分;
第四十九條小修保養處罰
1、對沒有按計劃完成工作任務,視其情況給予相應經濟處罰段、隊。
2、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除必須返工外,視其情況給予相應經濟處罰,對情節嚴重或造成安全事故處5000元以上處罰。
3、小修保養項目工程質量在當年出現質量問題,段、隊自己修復,如再次向總段計劃養護科上報或瞞報,總段將根據工程量核定金額給予同價處罰。
第五十條小修保養獎勵每年年終評選一名小修保養先進單位,先進單位必須在本年度是按計劃、按有關規范規定、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小修保養工程,資料規范、齊全,無虛報、滿報、漏報工程量的單位。
第五十一條公路養護責任處罰
(一)段、隊長未及時安排實施全段公路養護和檢查工作,造成養護質量達不到規范要求,扣款金額為績效浮動工資10%至當月全部績效浮動。
(二)生產段、隊長未及時布置安排、實施和督促全段公路養護工作,造成養護質量達不到規范要求,扣款金額10%至當月所有績效浮動工資。
(三)段、隊領導未及時下一線處理職工生產、生活存在的問題,造成養護質量達不到規范要求,扣款金額10%至當月所有績效浮動工資。
(四)段、隊生產技術管理人員未及時業務技術指導和督促全段公路養護工作,造成養護質量達不到規范要求,扣款金額為績效浮動工資10%至當月全部績效浮動。
(五)段、隊包班管理人員未及時落實和指導包道班范圍內公路養護工作,造成養護質量達不到規范要求,扣款金額為績效浮動工資10%至當月全部績效浮動。
(六)道班班長未及時安排實施和督促管養道班范圍內的道路養護工作,造成養護質量達不到規范要求,取消當月班長津貼外,扣款金額為績效浮動工資10%至當月全部績效浮動。
(七)道班職工未及時完成管養路段范圍內具體養護工作,造成養護質量達不到規范要求,由各段、隊給予處罰,扣款金額為績效浮動工資10%至當月全部績效浮動。
第五十二條段、隊每年必須按照總段下達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段、隊的工作指標,總段年底根據目標責任書對段、隊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并排出名次給予獎勵和處罰。
第五十三條小修保養考核懲罰罰款資金設立專門的獨立賬戶,罰款資金作為用于小修保養和年終目標考核完成得好單位、工區或道班、個人獎勵基金。
第八章公路水毀工程
第五十四條各段、隊要加強汛期公路巡查,備足搶險物資和搶修預備費,發現隱患及時修復。對水毀采取及時上報制度,并積極做好搶修準備工作,切實保障公路暢通。
第五十五條總段在每年汛期前組織計劃生產科、安全科進行一次拉網式安全隱患排查和防洪物質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能處治的及時安排段、隊汛期前完成,段、隊積極組織完成安全隱患處治工程,無法處治安全隱患設立安全警示標志或采取臨時措施;防洪物資、設備段、隊在汛期前必須備足到位。
第五十六條災情發生時,段、隊領導及總段相關人員要在第一時間達到險情現場,維護現場,建立安全警戒線,有序地組織搶險。
第五十七條總段在汛期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防洪搶險預案,各段、隊結合自身管養情況相應制
定防洪搶險預案,預案制定要做到實際性、實用性、科學性。
第五十八條各段、隊結合防洪搶險預案制定完善四個制度的建立健全(搶險人員、機械調動制度、汛期檢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災情報告制度)。
第五十九條公路水毀堅持先搶通、后修復,先主線、后支線,先路基橋涵、后路面工程的搶修和修復原則。
第六十條公路水毀工程修復方案一般由總段確定,其經費在總段水毀搶修費中解決。大型水毀工程,由總段上報修復方案,經市交通局審定后安排補助經費,總段負責組織實施。凡當年安排的水毀工程修復項目,一般應當年竣工。
第六十一條公路水毀修復工程一般應經過勘測設計、報批、施工、驗收等程序。水毀修復工程應經總段有關人員現場確定搶修方案組織實施,要切實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嚴格遵守施工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同時做好現場記錄,以備查驗。
第六十二條公路水毀工程實行竣工驗收制度。水毀工程由總段計劃養護科組織驗收、核實實物工程量,合格后予以計量支付。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細則由攀枝花市公路養護管理總段負責解釋。
第六十四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五條攀養總發[2008]36號文中的《二00八年公路養護小修保養管理實施辦法》、攀養總發[2003]46號文中的《公路養護機制轉換的實施辦法》(試行)方案的通知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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